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 号)、《中共夹江县委办公室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争创“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先进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夹委办发﹝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县动员、全员参与,乡镇为主、属地管理”的创建原则,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工作机制,着力完善各镇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把乡镇创建成为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秩序良好、设施配套、生态宜居、品位优良的国家卫生城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夹江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暨六镇联创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推进组。
组 长:商咏梅 底正福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县领导
牵头单位:县创卫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县统计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夹江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经济合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县创卫办、县融媒体中心、东风堰管理处、县粮食和物质储备中心等单位和9个镇(街道)。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抓好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暨六镇联国家卫生乡镇等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2020 年起至 2022年,力争用3 年时间把黄土镇、甘江镇、马村镇、吴场镇、木城镇、华头镇创建成国家卫生镇。2020年,木城镇、吴场镇率先创建成国家卫生镇。
(二)主要任务
详见附件《夹江县国家卫生乡镇创建要求及责任清单》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月)
成立夹江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暨六镇联创国家卫生乡镇工作推进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增强人民群众创建意识和责任感;各镇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按各自职责制订创建计划。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0年1月至 2022 年2月)
对照创建目标任务,全面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迎接省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和六镇联创国家卫生镇基础性评估。其中,2020年木城镇、吴场镇率先创建成国家卫生镇。其余镇2022年全部创建成国家卫生镇。
(三)全国爱卫会调研和暗访阶段(2022年3月至 2022 年 5月)
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在县创卫办组织模拟检查的基础上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由各镇创卫办整理好创建台账资料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省爱卫会。
(四)全国爱卫会考核鉴定阶段(2022年 6月至 2022 年 12 月)
按照全国爱卫办调研指导意见,查漏补缺,制定迎检方案,准备汇报材料。
五、工作职责
(一)片区牵头单位工作职责
1.负责所包片街道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严格按照“门前三包,院内四自”的要求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周五卫生大扫除的监督检查。
2.负责督促检查所包片区街道车辆、摊点、广告等的管理,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乱行,摊点乱摆,沿街打牌,线路乱拉,广告乱贴等行为。
3.负责督促检查所包片区内社会治安、社会秩序的整治和管理。
4.负责组织所包片区经常开展检查评比,交流经验,开展对市民的教育,不断提高文明健康素质,规范行为习惯,鞭策后进,推动片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5.负责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所包片区创建动态信息、典型材料、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材料,与片区牵头县领导及县创卫办保持信息畅通。
(二)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各责任单位参与办公地所在片区城市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搞好本单位及所具体负责街道(区域)的绿化、亮化、美化、净化工作,在本片区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2.协助片区牵头单位搞好本片区的动员、组织、协调工作,为片区各项活动提供方便。
3.参与片区组织的环境卫生大扫除工作。
4.配合、协助片区牵头单位搞好督查工作。
(三)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各镇人民政府是创建国家卫生镇的主责部门。具体负责:
1.负责辖区的绿化、亮化、美化和净化工作,搞好“门前三包,院内四自”。
2.负责协助执法部门搞好辖区内车辆、摊点和广告等管理。
3.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维护辖区稳定。
4.负责组织市民开展学习教育,提高市民文明卫生素质。
5.积极协助和配合片区各责任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城乡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县目标办要将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暨六镇联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纳入对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年度单项目标考核内容,相关督查情况通报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二)各镇政府、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把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与本单位中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三)县财政要落实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成果暨六镇联创专项经费,保障全县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用于创建工作。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