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带来的危害和损失,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以预防、杜绝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控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运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范围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食品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逐步建立全街道、村(社区)、单位信息联动传递预警机制,加强对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作好日常应急事件的宣传,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县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村(社区)、单位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本地的应急预案,确定符合实际的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三)统筹安排,分工合作。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办、农办、卫计办等办所共同开展应急工作,加强各部门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处理好日常事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相关办公室、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给予支援。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发出应急指令,各级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做出反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四、应急机构及职责
成立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郑重干勇
副组长:文宇建、郑勇、李之琴、秦丽萍、孙宇、罗毅、周宏、宿建强、万嘉文
成员:徐颖、王建洪、郑杰、张亮、宋其、童杰、张朋龙、陈松涛、罗勇、许文全、廖林川、周江、蔡波,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由宿建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罗勇、许文全为工作人员。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街道食品安全事件情况、协调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应急措施;负责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准确地点、涉及范围、伤害程度及应急处置措施;审定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质监、食品、卫生、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街道辖应急指挥机构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街道辖区食品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街道、村社区、公安、质监、食品、卫生、防疫、畜牧、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有潜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期间的媒体导向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街道食安办:在街道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报告;会同医院、派出所、所在村社等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联合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培训和演练。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因初级农产品、畜禽产品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控制有毒有害食品。
医院: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医院转诊危重病人,协助县有关单位查明致病原因。
派出所:负责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察,维护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街道学校、幼儿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街道财政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保障及管理。
应急办: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维稳工作。
行政办: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送工作,指导、协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村委会、单位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及责任
各村(社区)、单位成立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辖区、本单位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镇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协调本辖区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迅速报告。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半小时内向街道办值班室和街道食品应急机构报告,并先期进行相关医护处理;街道食品应急机构获取信息后,应在半小时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市场与监管管理局、县卫计局口头报告,并派出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在1小时内书面上报两办值班室。
(二)现场处置。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街道食品应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助配合县工作组和街道办共同做好救援工作;街道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组织开展伤员的应急救援、群众疏导、现场保全、先期调查了解等工作),并在县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善后处理。事故处理完毕后,及时上报和备案处置情况,并尽最大可能化减因事故造成的影响。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救援
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造成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时,街道办派出应急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人员和受害人员,同时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救护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当食品安全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时,街道办应急领导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街道办做好事件后续工作。
(二)信息和物质保障
食品应急指挥机构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发生事故时,由街道办统一对物资进行组织调配,确保救援物资及时供应。
(三)资金保障
街道办要设立食品安全应急专项资金,按照事故的伤害程度,由应急领导机构报街道办,申请调用应急专项资金。
(四)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应急领导机构在街道办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根据需要及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须的药品医疗器械物资,支援现场救护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治安维护
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受灾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援行动的违法行为,保证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食品安全应急终止一周内,村、单位食品安全应急机构向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生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街道食品应急领导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和存在的关键,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处置工作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