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解读 > 政府文件

夹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28 15:55
【字体:    】
分享到:
 夹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夹江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夹江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夹江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6

 

 

 

 

 

夹江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

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核发登记工作,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方案等提出的重要改革目标任务,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全面摸清全县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火电、造纸等33个行业排污单位情况,清理无证排污单位,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

(二)做好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或排污信息登记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

2020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3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工作。

(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20205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20207月底前发证率、登记率不少于60%2020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

四、工作内容

按照“摸、排、分、清”四个步骤,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相关工作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统一完成。

(一)摸清底数。

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查出的排污单位清单的基础上,对全县2018年以来投入运行的排污单位进行摸排;同时结合市场主体、税务、电力等信息,以及2017年以来环评登记表信息,各级环评审批信息,最大限度查找出未纳入生态环境管理的排污单位,形成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

(二)排查无证。

根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档案库,筛除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中的已发证排污单位。对照新名录,将剩余排污单位分为2020年前应发证或登记、2020年应发证或登记、非固定污染源三类情形。对前两类情形逐个确定管理类别,进一步明确应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形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

2019年版名录实施前已按规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依然有效,排污单位申请变更的,应当按照2019年版名录规定的管理类别执行。

(三)分类处置。

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通知到户,要求其按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或登记排污信息,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类处置:

1.无需整改类。对符合《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发证条件的排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2.禁止核发类。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类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无排污许可证仍然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应依法处罚直至报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3.停产类。对2020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停产期间无需开展自行监测和提交执行报告,恢复生产前应向核发部门报告。对长期停产的排污单位,暂不核发排污许可证,但应先进行排污登记并在恢复生产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同时在排污登记中注明。

4.承诺整改类。对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措施暂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期限。

5.无总量指标类。对未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其许可排放量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计算结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从严确定。

6.“未批先建”类。对“未批先建”排污单位,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记载其存在的问题,规定其承诺整改内容和期限。排污单位在整改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此类“未批先建”排污单位,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充分利用现有数据,重点关注环境质量现状、污染防治措施论证、达标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防范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内容。

7.其他情形类。总体上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由排污单位提出整改承诺和整改方案,生态环境部门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原则上为三个月至一年。对于存在上述第4-7类情形之一的,排污单位应承诺采取措施确保整改期间达标排放。对于存在第4-7类多种情形的,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分别提出整改要求。

8.登记管理类。对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含停产的),要求其尽快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许可登记,但位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的,或生产设施或产品属于产业政策立即淘汰的除外。

(四)整改清零。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中排污单位的清理,做到逐个销号、应发尽发,注明整改要求;对无法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应注明原因,不留死角,最终形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实现行政区域所有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管理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同步部署,实现全覆盖。

围绕“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总目标,将本行政区域应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通过落实“摸、排、分、清”四个步骤,全面摸清固定污染源底数,既要确保完成已发证行业清理整顿,又要全力完成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两项工作思路、方式和方法一致,要同步部署,全力推进,将所有固定污染源全部纳入生态环境管理。

(二)实事求是,先发证再到位。

坚持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改革的精神正确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实事求是、考虑现实,兼顾历史,分类处置。对于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按照“先发证再到位”的原则,根据排污单位的整改承诺,先下达排污限期整改通知书,给予合理整改期,强化帮扶指导,引导排污单位规范排污行为,为推动排污单位守法创造条件。

(三) 明确责任,强化监督。

督促排污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排污单位依法取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生态环境部门基于排污单位守法承诺,依法发证,依证监管。对于无证排污单位,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夹江县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长:杨加如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勇强 夹江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孙泽民 夹江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郑希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周奎锋  夹江生局行政审批股长

    夹江生局生态股长

    夹江生局污控股长

    夹江生局宣传法规股长

牟玮珉  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长

    夹江县环境监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泽民担任,副主任由周奎锋担任。

(二)做好组织实施。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安排,压实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意义重大,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应抽调1-3名专职人员从事本项工作。

1.财政加大经费投入,予以充足保障。

2.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媒体、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3.夹江生局:负责总览、协调、指导、调度工作,负责固定污染源基础信息清单的编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类别的确定,负责督促和通知未归入行业管理的排污单位,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和发证工作。

4.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将建筑陶瓷、砖瓦、制浆造纸和纸制品、加油站排污单位通知到户,并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上网登记。

5.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将畜禽养殖、屠宰行业、茶叶加工排污单位通知到户,并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上网登记。

6.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木材加工、页岩、粘土等排污单位通知到户,并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上网登记。

7.县卫局:负责将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排污单位通知到户,并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上网登记。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将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排污单位通知到户,并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上网登记。

9.县水务局:负责将土砂石开采排污单位通知到户,并督促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上网登记。

10.各镇、街道:负责属地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工作。

(三)加大帮扶指导。

夹江生局将加强政策指导,组织技术专家和业务骨干,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难点重点问题,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保障。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强化宣传培训。要严格落实“先发证再到位”要求,加大对排污单位的指导帮扶力度,积极引导排污单位自觉守法。

(四)加大执法力度。

要把生态环境执法作为排污许可制度落实落地的重要兜底。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应及时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清单移送给环境执法部门,并配合做好证后监督检查。对于未按时限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对于存在超标排放、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排污许可证给予整改过渡期的,应加强整改期内的环境监管,并根据整改完成情况及时作出进一步处理。对超过整改过渡期限、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建议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五)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发动工作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的,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也要担负起“管行业管环保”的宣传责任,通过媒体、网站、标语、公示栏等媒介,对纳入固定污染源发证和登记清单的排污单位,宣传通知到户。

(六)强化责任监督。

我办将定期调度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2020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登记排污信息工作进展,对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职能部门、镇(街),对排查不彻底、工作不力的职能部门、镇(街),将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督办等,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联系人:夹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5665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