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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街道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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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就餐管理,保证食堂就餐秩序,厉行节约,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机关干部、食堂工作人员。

  二、管理部门及内容

  1.行政办为食堂的管理部门,负责食堂的日常管理,保证食堂的正常有序进行。

  2.管理内容包括:食堂的卫生,饭菜的质量,监督食堂人员、反馈职工的意见等。

  3.负责食堂的卫生管理,负责与财务对接费用的结算管理。

  三、食堂管理规定及要求

  (一)上岗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必须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敬业爱岗精神。

  (二)卫生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需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条件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报行政办备案。

  2.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戴手套,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三)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文明、礼貌,同时对违规就餐的员工提出批评建议,如有争议应向街道领导反映。

  2.食堂的员工必须服从街道的统一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街道的相关规章制度及上诉规定要求。

  3.食堂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质量等。

  (四)食物的管理规定

  1.采购要求:食堂人员每天负责采购,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的食品的质量、新鲜程度进行监督,查验,发现不合格的食品后按规定处理。

  2.卫生要求:食物均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物标准,食物均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隔夜剩余食物,不得使用地沟油等。

  (五)安全卫生规定

  1.分菜、摘菜应尽量在工作台上进行,确保菜清洗干净。

  2.所有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六)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要立即整理、清洗餐具、灶具、水池,打扫地面残渣。

  2.冰箱、冰柜、消毒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理,保持周围环境卫生,防止蚊蝇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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