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作用,建立全县核酸采样检测资源调集机制,做好我县如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较短时间内完成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的准备,全面落实“四早”措施,做到精准防控。
1.2编制依据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有关预案、指导意见、工作指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夹江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县发生新冠肺炎疫情需要开展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指导和规范核酸检测工作。
二、职责分工
2.1县卫生健康局
县卫生健康局在本县如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时及时向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报告,组织实施本地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合理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防护物资、核酸试剂等,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本地核酸检测应急资源。制定辖区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急预案,依托已开展核酸检测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驻夹江县部队医院、第三方检测机构,充实检测能力;做好辖区内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的人员组织、采样检测物资储备和调配等工作;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资源调配和物资保障申请。
2.2检测机构
负责具体实施大规模人群的标本检测工作,合理分配检测任务,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标本检测工作。
三、应急检测准备和响应
3.1应急检测准备
3.1.1检测机构
目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县疾控中心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与市、陆军77集团军医院建立核酸检测协作机制,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签订意向性协议等措施确保疫情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全县全员检测目标。
3.1.2采样场所准备。
从青岛等地实际情况看,县负责落实社区等位点采样是特殊时期的必定做法。各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等作为核酸应急采样点。
3.1.3采样人员准备。
全县现有核酸采集人员137人,共储备221名采样人员(见附件),由全县统一调配。贮备的采样人员和流调人员可由经过培训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3.1.4检测物资保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采样和设备等准备工作,组织核酸检测的检测试剂和物资采购储备工作。
3.2应急响应
3.2.1场景描述
区域内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或发现来源不明病例需通过开展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查明传染源。
3.2.2启动响应
县指挥部(或政府)安排卫生健康局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本地疫情风险,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指挥部(或市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3.2.3响应措施
疫情发生地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全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处置。为确保落实“四早”措施,做到精准防控,一周内对发生暴发疫情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早有效发现并管理传染源,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
(1)资源调配
县卫生健康局根据人群核酸检测计划,明确采样人员、检测人员、设备物资等方面需求,需市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及时提出申请。
(2)人员组织
县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辖区内人员核酸采样组织工作,分区域、分时段、分类别做好辖区内人员核酸采样计划。压紧压实镇(街道)和村(社区)主体职责,按照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有序组织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应急采样点,同时做好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避免社会恐慌。
(3)采样检测策略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精准识别人员风险等级,做好人员分类,将辖区内应急采样点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人群采样点,或同一采样点规划不同风险等级人群采样区域,避免交叉感染和疫情扩散。高风险地区及重点人员按照1:1的方式实行单人单采和单样检测,中风险地区按照5:1、低风险地区按照10:1的方式进行混合采样和检测。
(4)标本运输和接收
县卫健局加强与交通部门对接,统筹利用部门资源,加强与检测机构对接和信息互通,在保证生物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本运输工作。检测机构做好标本接收和检测任务分配工作,确保标本及时流转到实验室进行检测。
(5)核酸检测
检测机构严格按照不同人群检测时限要求,及时进行检测并反馈结果。对单样检测阳性的,及时复核确认,并按规定报告;对混样检测阳性的,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县卫生健康局指定部门或单位,由属地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单人采样和送检。
四、总结与评估
县卫健局、检测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检测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必要时由县卫健局经报告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后邀请专业机构对新冠肺炎疫情应对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五、附则
5.1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牵头组织修订本预案。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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