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卫健系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泛耗材”问题,促使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医用耗材科学、合理、规范使用,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建立合理使用耗材监管长效机制,请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科学使用医用耗材,加快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管理组织体系,形成有效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惩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营造良好的行业风气。
二、组织管理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用耗材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应当全面加强管理,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应用管理制度,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指导各医疗机构加强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医疗机构要将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作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相关临床科室、药学、护理、医技科室以及医院感染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医务管理、财务审计、医保管理、信息管理、纪检监察、行风管理等部门组成,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承担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临床科室应当建立医用耗材应用管理小组,由科主任任组长。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审核本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在临床科室申报的基础上遴选确定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目录并组织采购;监督、分析、评估本机构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包括不合理使用预警、重点耗材分析、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等,指导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对医务人员和患者开展医用耗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教育培训和宣传。
2.严格按程序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有关规定,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中标的医用耗材。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有效和适宜的原则,遴选本机构医用耗材,报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批准,建立供应目录,并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临时性采购供应目录之外医用耗材的,需经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批准后方可实施。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需要使用相应医用耗材时,可不受目录限制及临时采购的限制,但需在事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报备。鼓励县域医共体集中进行医用耗材集中遴选和采购。
3.加强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医疗技术能力,按照《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各级医师手术及诊疗操作资质。执行手术和诊疗操作的医师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经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该类医用耗材。使用科室与医务人员要认真执行疾病诊疗规范和指南,严格把握适应症与指征,提高临床诊疗规范化水平;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原则,按照《产品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使用医用耗材,杜绝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各级医师要认真执行疾病诊疗常规,严格手术指征和医用耗材应用适应症,严格履行使用前的告知义务,向患方交代治疗方式、材料选择和拟使用耗材的价格情况、医保报销情况及潜在风险,引导患者及家属合理用材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优先鼓励使用国产医用耗材。临床医务人员应优先使用质量稳定、价格合理的国产耗材,在有国产产品替代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使用进口产品;鼓励临床按流程用国产产品替代同类进口产品,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5.定期开展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要组织开展医用耗材监测与评价工作,要把医用耗材临床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医用耗材质量控制,建立医用耗材使用质量安全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对临床医师医用耗材使用行为进行点评和干预。要应用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本机构百元医疗收入消耗卫生材料金额;统计本机构、科室和医师重点管理的医用耗材品种的使用率、使用金额。对本机构和临床科室医用耗材使用趋势进行分析,根据工作情况,确定符合科室实际的医用耗材使用金额数,重点关注使用量异常增加、使用率连续位居前列的品种,对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6.推动医用耗材信息公开。各级医疗机构要将医用耗材价格、总体用量、各科耗占比纳入院务公开范围;主动向患者提供包括耗材名称、品规和收费价格等详细内容的费用清单,并提供所用耗材信息的查询渠道,提高医疗费用透明度。
四、建立督导监管问责机制
1.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卫健系统“行业乱象整治”、“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规定,加强警示教育,做到廉洁购用。医疗机构应通报不合理使用的科室和医师,对存在明显不合理使用情况的科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依照医疗机构规定给予扣除绩效等处罚。
2.县卫生健康局将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存在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问题严重的,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对存在医用耗材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疗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视情节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或取消手术权、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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