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持续推进卫健系统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大处方“问题”,促使医疗机构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经研究,决定建立合理用药监管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鼓励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国家集采药物,促进合理、规范用药,杜绝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将门诊、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健全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下设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小组。
工作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组织合理用药知识培训学习。
2.组织实施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合理用药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督查临床用药合理性,定期修订本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实施方案》。
3.组织分析医院药物合理使用情况,监督考核临床各科室用药指标,制定预警干预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水平的提高。
4.定期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对医院使用药物尤其是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评价结果进行全院通报。
三、合理用药基本原则
1.医师在诊疗过程中要根据临床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更换、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药物疗效,监测用品不良反应。
2.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个体化给药,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经济性,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集采药物,无正当理由不得使用高价药物。
3.医师不得随意扩大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如因病情需要或医疗创新需超说明书用药,需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同意,同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
4.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进一步强化合理药品监督管理
1.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医院《合理用药考核实施方案》,对全院及各科室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占比、基本药物使用占比、抗菌药物使用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指标设定管理目标值,药剂科对各项指标进行监管,并根据要求动态调整指标。
2.落实《重点监控药品限量使用管理制度》、《药品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药剂科每月对纳入重点监控药品目录管理、使用金额排名前50的药品按排名分别予以相应的限量使用措施,并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防止药品异常使用。
3.严格按照《处方点评实施细则》,每月开展处方点评。药剂科组织临床药师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形成初步点评意见,并每月召开处方点评工作会,交由处方点评专家组集体评议产生处方点评结论。
4.每季度对全院用药金额进行排名并对用药趋势进行分析,对基本药物、麻醉及精一药品、重点监控药品、糖皮质激素、肿瘤化放疗药品使用情况及细菌耐药监测及送检率进行分析点评。
五、严格奖惩,推进合理用药持续整改
1.严格执行处方点评制度,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对全院的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对认定的不合理用药行为按医院盖章制度给予院内约谈和扣除绩效处理,并进行院内公示。
2.医疗机构每季度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及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会议,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通报,讨论整改措施。
3.对合理用药进行常态化管理以保障合理用药工作长期持续改进。
六、工作要求
1.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医联体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理用药培训指导,指导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处方点评制度。
2.县药事管理质控小组对全县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每年开展不少于两次工作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医疗机构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及时报告县卫健局处理。
3.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牵头组织县药事质控小组选取一定比例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用药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与医疗机构效验、医院等级评审挂钩,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医疗机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连续评估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