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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健全打击各类涉医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2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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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县级各相关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切实维护我县医疗服务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牵头制订了打击各类涉医违法行为长效机制,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采取综合措施,实行联防联控,以消除医疗安全隐患为重点,着力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非法行医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有效解决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1.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包括:非法行医的“黑诊所”以及野医、游医、假医,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使用医护人员坐堂行医的零售药店等。

  2.严厉打击经批准的医疗机构非法执业行为。重点包括: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未取得专项技术执业许可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含母婴保健、放射诊疗等),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和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3.严厉打击发布各类非法医疗医学广告的行为。重点包括: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假借医疗机构名称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等。

  4.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的行为,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等。严肃惩治组织“捐卵”、代孕等非法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检测或采血等产前诊断(筛查)行为。

  5.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行为。

  6.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7.整治“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等各类涉医“贩子”;整治护工乱象和“黑救护车”乱象,维护良好就医秩序。

  8. 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

  三、职责分工

  打击非法行医,涉及宣传、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行政审批、各镇(街道)等多个部门单位,必须坚持“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建立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长效机制。

  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部门和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牵头打击全县范围内非法行医行为;负责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非法开展相关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两非”行为;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打击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行为;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建卡贩子”等各类涉医“贩子”;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行为,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网格化管理机制。

  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对非法行医行为公开曝光,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进行宣传,通过新闻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到合法医疗机构就医,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提高广大群众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非法行医行为依法打击工作;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对非法行医当事人的身份、住所和非法行医活动场所进行检查;负责对涉嫌非法行医罪以及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等案件的查处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维护打击非法行医现场执法秩序;对县卫生健康局移送的涉嫌非法行医罪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处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参与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依法查处媒体和医疗机构虚假宣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药品器械行为;配合县卫生健康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零售药店、持各类《工商营业执照》等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违规购买和非法销售药品等行为。

  5.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除城区各类违法户外医疗广告,取缔占道行医、广场行医等行为。

  6.县医保局: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县卫健局配合。重点检查“五项违规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7.县行政审批局:严格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审批设置发放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配合县卫健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在打击非法行医案件时提供相关单位行医资质和个人注册相关信息证明。

  8.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的指导下,组织本镇(街道)卫生监督协管员及时取缔辖区内非法行医场所,对非法行医行为配合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进行行政处罚,参与县卫健、公安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四、工作机制

  1.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月向牵头部门通报本部门、本单位掌握的非法行医信息,全面掌握非法行医动态,遇到紧急情况或重大事件,及时沟通、交流、反馈。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交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联合县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遇到疑难或重大案件,各责任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办案组,协同作战,共同打击。

  4.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县城区合理划定管理责任网格,由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明确每个网格责任人员姓名、联系方式。镇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管理责任网格,村卫生室负责排查非法行医线索,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汇总并及时上报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

  5.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镇(街道)要按照法定权限和工作职责,既要防止不作为,也要防止乱作为。对于工作中推诿扯皮、玩忽职守、知情不报、隐瞒包庇的,严格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主动协调,形成合力。县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有大局意识,主动加强部门协调联动,防止出现互相推诿、消极执法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措施得力。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力量,深入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非法行医行为无处藏身,以强大的合力共同打击非法行医,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2.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县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正确运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符合移送条件和标准的非法行医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3.建章立制,加强宣传。县各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予以曝光,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进行追踪报道,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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