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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11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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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通知》(川卫函〔2020〕312号),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重要意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是医疗卫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健康四川”战略的重要措施。通过开展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带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优化资源配置、强化体系整合、落实政府责任,对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有利于加快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

  1.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历史经验等因素,以国家基本药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为重点,选择循证证据充足、临床用药频率高、剂型规格规范的药物,编制基本用药目录,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1” 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由医共体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根据医共体成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用药模式,优化和规范本医共体单位用药结构,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金额占药品总金额的比例要求如下: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35%;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得低于45%, 二级乙等综合及以下医院不得低于50%;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专科医院、民族医院均下调10%;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不得低于55%。村卫生室不得低于65%。鼓励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试点期内,在临床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单位以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按照药物金额、品种占比实行单独核算并以县域医共体整体配备情况综合考核。

  2.加强临床用药规范管理。各医疗机构要遵循“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用药原则,加强用药目录遴选、采购、使用等全流程管理,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各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作为医师合理用药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医师予以约谈、公示、通报批评等,且与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加强培训和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力争上线处方前置审核系统,利用信息技术逐步解决不合理用药问题,落实信息系统应对“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分类标识的任务,醒目提示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基本药物使用激励机制,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与基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奖补资金分配挂钩。协同推进医共体医保管理改革,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预算管理,实现医共体内部合理分配和共济调节使用,增强医共体自我约束激励机制的内生动力。

  (二)促进上下级用药衔接。

  4.促进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要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为核心,建立统一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目录或特殊病种药品目录,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品种、剂型、规格,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用药结构,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调联动。在县域医共体内,统筹开展药事管理,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目录或慢性病用药目录,畅通分级诊疗“上转下”(由上级医院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实施)路径,促进处方自由流动,实现上下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协同联动。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上级医疗机构药师对下级医疗机构用药指导和技术帮扶作用,逐步实现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鼓励县域医共体统筹开展信息化建设,实现处方前置审核,指导临床合理用药,规范药事管理。

  5.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深入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落实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政策,常态化组织开展省级药品带量采购,以医共体为单位在联动参考价格内与医药企业自行议价采购,促进药品价格回归合理化,提升群众的医药获得感。鼓励率先启用四川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推进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定点药店三方信息共享,构建院内院外、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新型药事服务模式。同时,鼓励医共体实行药品供应保障一体化管理,由牵头医院联合成员单位建立药品联合管理机制,对医共体内药品目录、药品采购、药品配送、药品价格、货款支付、药事服务进行统一管理,实现资源统筹调配、信息共享,提升药械供应保障能力。

  (三)加强药品使用监测。

  6.完善药品使用监测机制。加强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联通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平台、医疗“三监管”平台,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实现药品使用信息采集、统计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对接,督促医疗机构应用国家药品YPID编码,实现药品信息全面准确抓取。加快完善县域内医疗“三监管”平台功能,坚持端口前移,结合当地药品供应使用情况,逐步实现智能化的药品使用监测预警,提高监测效果。

  7.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分析。县域内医疗机构要开展信息系统(HIS系统)的升级改造,增加国家药品YPID编码字段,完善药品对码功能。县域内医疗机构要及时上线国家药品信息监测系统,按要求及时准确向医共体牵头单位报告药品使用信息,由医共体牵头单位汇总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推动药品监测网络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全覆盖。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我县公立医疗机构用药类别结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使用、仿制药和原研药使用、采购价格变动、药品支付报销等情况,定期通报国家基本药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面药品采购使用情况落后的公立医疗机构。

  (四)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

  8.健全短缺药品监测体系。统筹应对县域内发生的药品短缺问题。依托短缺药品信息直报系统、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将县域内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纳入药品监测预警网络。各入网单位严格按照短缺药品有关管理要求,实时填报药品短缺信息。

  9.开展短缺药品分级应对。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管理指南(2018版)》《医疗机构短缺药品分级分类和替代使用的技术指南》,加强分析评估、替代使用、分级处置,对临床不可替代或不可完全替代的药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推动县域医共体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储备制度,由牵头医院按有关规定负责储备一定数量临床必需且不可替代的短缺药品、存在短缺风险的急(抢)救药品等,及时向成员单位调剂使用,在一定区域内保障药品供应。

  (五)推进药品综合评价工作。

  10.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家药品临床综合评价技术指南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专题技术培训,指导医疗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开展有关工作。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充分利用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对药品临床使用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开展综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的分析应用,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药品临床合理使用、提供药学服务、控制不合理药品费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据。

  (六)降低慢性病用药负担。

  11.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分级诊疗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健康扶贫等有机结合,以降低患者个人费用负担为目标,以慢性病用药集中采购和使用为切入点,做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医保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国家和省级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建立慢性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减少病情相对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就诊次数,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和全科医师责任,加强“两病”患者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提高群众防治疾病健康意识。鼓励县域医共体实行“两病”门诊药物治疗的一体化管理,建立统一的慢性病用药目录,牵头医院要发挥引领作用,指导和协助成员单位开展药学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等。

  三、进度安排

  1.启动阶段( 2020年12月)。

  2.实施阶段( 2021年1月-2021年6月)。在省、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推动落实试点相关改革工作。

  3.评估阶段( 2021年7月-9月)。全面梳理试点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药事管理办公室。由县卫生健康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医共体成员单位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医联体办公室。

  2.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试点,药事管理办公室要制定落实相关政策的措施和办法,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医共体牵头单位要统筹安排,重点推进必选项目,自主选择可选项目。在上述六项任务措施中,第(一)至(四)项属必选项目,第(五)、(六)项属可选项目。

  (二)加强监督指导。

  各试点单位在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将纳入全县医改重点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组织实施试点开展好的单位进行加分。

  (三)大力宣传引导。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的意 义,提高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引导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创造性开展工作。要加强相关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药事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挖掘和培育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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