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了解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法定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县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订版);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
(三)《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版);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版)
(五)《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全国法定传染病报告质量和管理现状调查方案>的通知(2017版)》(国卫疾控传防便函〔2017〕101号)。
(六)《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函〔2011〕1126号);
(七)《卫生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卫办发〔2011〕85号);
(八)《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规范化建设等级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477号);
三、评估、复核对象
县级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漹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评估、复核方式及时间
本次督导检查由县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由县疾控中心派员于5月-9月开展现场评估。
五、评估内容
(1)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①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项目设置和规范使用情况。
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10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1项基本内容。
评估方法:如是电子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医院需提供所有科室的电子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能导出调查时间段所有科室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如是纸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医院需提供所有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分别抽取60份门诊日志(随机抽取3个科室,每个科室分别随机抽取20份)及60份出入院登记,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缺项和漏登,计算登记完整率、准确率。

注: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的项目设置和登记应包括上述各项内容,缺一项则为不完整,记录中有逻辑错误或填写不规范、不完整等情况记为不准确。
②检验、放射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和医师、病人姓名、检验结果、检验日期,放射影像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开单科室和医师、病人姓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是否建立了与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查结果反馈机制。
评估方法:查阅检验和放射影像部门登记本,评估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查看异常检查结果反馈记录。
③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各级医疗机构制定和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制度有可操作性;有传染病登记簿,填写规范;应每月对本单位的报告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的内容应包括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有通报,能发现本院存在的问题,有相应奖惩措施。
评估方法:现场查阅相关的纸质文件、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传染病登记簿、自查记录(自查组成员签字)、自查通报及奖惩落实情况。
④传染病信息汇总与分析。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季、年进行传染病报告的汇总分析。
评估方法:查阅2020年5月-2021年4月相关资料。
⑤网络直报人员及设备。
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必须配备2名或以上专(兼)职人员,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人员,配置专用网络直报设备。
评估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直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
(2)开展传染病报告相关培训。
医疗机构应对相关医务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诊断标准》、《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方案》等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内容。
评估方法:现场查阅相关培训、考核记录,要求培训资料注明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包括课件、签到表、考核记录)。
(3)传染病报告质量调查。
评价指标:法定传染病报告率、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①查阅原始诊疗登记评价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评估方法:查阅2020年5月-2021年4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放射影像登记本等记录,抄录初步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病历信息。被查医疗机构使用电子病历时,则通过电子病历管理系统查阅电子病历信息。县级及以上医院调查4个月(每个季度抽取1个月)门诊部、住院部所诊断登记的法定传染病(≤60例/月,全查;>60例/月,选取当月内连续时间段,查满60例/月为止;必要时扩大抽查月份,调查病例数全年不少于60例),调查全年放射影像登记中记录的疑似肺结核(限非结核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调查全年门诊部、住院部所诊断登记的法定传染病,填写附件3中(1)至(9)列,比较分析抽查的医疗机构登记的法定传染病和该机构进行网络直报的病例,若登记的病例进行网络直报,计为报告,计算法定传染病报告率。
计算公式: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网络报告病例数/实查登记病例数×100。
②从中随机抽取20例(县级及以上)/10例(乡级),填写附件3中所有栏目,评价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纸质报告卡填写准确率、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I.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
根据法定传染病不同分类的报告时限,若网络直报的病例按规定时限报告,计为及时。
计算公式:法定传染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病例数/网络报告病例数×100
II.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完整率
纸质传染病报告卡的必填字段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患儿家长姓名(针对14岁以下患儿)、有效证件号、性别、年龄、人群分类、病人属于、现住址(详细到村、组及社区、门牌号等)、工作单位(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须填写发病时所在的工作单位,学生、托幼机构儿童填写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名称及班级),疾病名称、病例分类、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必须到小时)、死亡日期(针对死亡病例)、填卡日期、报告单位和报告医生,以上填写内容无缺失,计为完整。
计算公式:纸质报告卡填写完整率(%)=填写完成的纸质报告卡数/实查纸质报告卡数×100
III.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
法定传染病报告卡必填字段填写完整、同时与门诊或住院登记信息一致,填写字迹清晰且无明显逻辑错误,无涂改则视为准确。
计算公式: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填写准确率(%)=填写准确的纸质报告卡数/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告卡数×100
IV.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纸质报告卡内容与网络直报信息系统中电子卡必填项内容完全相符则视为一致,任一项不符合认为不一致,对于网报订正卡,纸质订正卡有相应订正视为一致。
计算公式: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纸质报告卡与网络报告卡一致的报告卡数/纸质报告卡中进行网络报告卡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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