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看
我要查
我要办
我要问
我要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通过。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人口发展规划、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上作了较大变动,为推动我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请及时组织本单位职工及下属单位认真学习,并按新法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