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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3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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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适用范围


1.2工作原则


1.3分类分级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1.4.2响应分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指挥机构


2.3.1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2.3.2现场指挥部


2.4专家咨询机构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3.2监测预警系统


3.3预警级别和发布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基本应急


4.4应急终止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理赔


5.4调查和总结


5.5信息发布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基本生活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治安保障


6.8通信保障


6.9设备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7.2预案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8、附则


1、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决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科学有序、精准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乐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夹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国家、省、市关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参照《夹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全街道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街道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应对处置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2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防控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建立健全党工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快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能力体系。充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抗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统筹指导、协调调度各类资源予以支持;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时靠前组织指挥。事发地村(社区)在本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履行主体责任,做好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等工作。


(4)坚持高效有序、协同应对。建立健全与县消防救援队伍、驻夹部队和武警中队及各类社会力量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严格依法依规,切实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强化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提高应急管理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突发事件包括四大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


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


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


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


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


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


突发事件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


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1.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


1.4.1分级应对


突发事件分级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


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街道应对能力时,报县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1.4.2响应分级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各层面应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预期影响后果和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等,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是否启动响应和启动响应的级别及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引发舆论热议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况调整响应级别。


一般突发事件:由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必要时,可请市、县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员赴现场进行指导,或派出救援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处置。


较大突发事件:报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街道办事处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为分管领导,各分管工作的副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村(社区)、各部门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予以确定。


2.2办事机构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履行应急值守、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服务监督职责,实现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内设后勤保障组、信息处理组、专家领导决策组、监督检查组。其中后勤保障组负责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应急保障;信息处理组负责:(1)各基层信息员上报的预警和应急信息汇总,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制度,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组织开展好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落实综合防范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监管。(2)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监控制度,确保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有序。(3)应急预警或应急信息整理分析后及时报告专家领导决策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科学判断提供准确信息。(4)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做到在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增强公众信心,维护政府形象。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情况,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突发事件,为事件处置、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专家领导决策组由县聘应急管理专家和街道安委会领导组成,根据现场情况做出决策,指挥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网络畅通、应急保障准备充分、应急人力到位。


2.3指挥机构


2.3.1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整合和规范全街道与各类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领导小组、指挥部等,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


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街道办事处有关决定事项;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相关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2现场指挥部


对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根据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领导或事件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及时向党工委、办事处汇报有关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行动小组,具体负责承办相关工作。


2.4专家咨询机构


组建专家队伍,切实发挥专家组在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作用,各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监测与预警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各村(社区)、各部门都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做到信息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街道内无缝隙覆盖。开展风险分析,如有发生地突发事件或预警立即上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监测预警系统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由指定信息联络员核实并及时上报街道安委会办公室。


3.3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确定预警级别,主要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如实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并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可直接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的一般突发事件,也要及时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必要时要随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对接报的Ⅲ级(较大突发事件)或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在2小时以内如实向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对接报的I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或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有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按照有关预案的规定,确定或预测事件类型、危害程度和可能达到的级别,及时向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是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明显险情、控制事态发展等工作。


4.3基本应急


(1)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和有关部门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公安、交通、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街道办事处或有关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出预警。


(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单位和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派人参与现场指挥部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4应急终止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后,经请示县应急管理部门后由信息处理组发布预警信息的机构发布解除预警信息,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社会救助


突发事件预警或发生后,民政部门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等级,积极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5.3保险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和简化程序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4调查和总结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处置权限,要依法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确定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根据对突发事件的全面调查、评估和处置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发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5.5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6、应急保障


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队伍保障


要按照警民相结合、自救和互救相结合的全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公安、预备役民兵是全街道应急救援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要建立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以此骨干队伍为主体,逐步整合现有各类专业救援力量,组建充实抢险救援、火灾消防、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加强人员训练和设备配置,形成一队多用和一专多能的专业队伍。


根据各种紧急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为便于紧急事件发生后迅速而有组织地开展自救互救,日常要以各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和青壮年职工、青壮年农民为主,招募多种行业急救队伍,对其开展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社会救援力量的作用。


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6.2经费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众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3物资保障


加强应急资源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管理体制,重点增加专业应急物资储备。坚持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既要建设好专业化仓库,又要利用好社会化仓库。加强对物资的动态管理,依托现有专业物资储备体系和网络资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统计、监测网络和生产、采购、储备、调拨、征用、紧急配送体系,构建全街道应急物资综合保障系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重点抓好应急物资保障目录,科学合理有效安排好物资数量,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6.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保证灾区群众吃、穿、住、用、医等方面的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6.6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抢险第一的原则加强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7治安保障


派出所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6.8通信保障


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6.9设备保障


要做好救援和抢险设备的配备和保养,建立各种救援抢险设备的数据库,保证在应急处置中调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1)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和村干部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科目和课程,通过举办短期培训班和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分别对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培养一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骨干。


(2)开展好群众性科普宣教活动。以增强公众的避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为目标,以应急知识教育、科普宣传为重点,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推进应急知识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建立应急识别系统。


(3)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人员的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组织教师和在校学生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一般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培训一次。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制作有关应急预案普及材料并依据情况向公众免费发放。


7.2预案演练


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演练指南,提出演练规范化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开展桌面演练、专项演练和综合性演练,对演练情况进行指导和评估,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完善应急预案和上级检查。


专项应急预案每年演练次数应占总数的60%以上,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部门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原则上每两年演练一次,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原则上在活动举办前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演练。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预案演练频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7.3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行政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本预案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预案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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