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办发〔2019〕3号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我县艾滋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传播流行因素复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8〕25 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18〕47号)、《乐山市重大疾病防控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乐市重病办发〔2019〕1号)和《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夹江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夹府办发〔2018〕6号)精神,现就全面加强我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并同时印发《夹江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面把握艾滋病防治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五次全会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构建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的工作方针。到2020年,全县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抗病毒治疗覆盖率、治疗成功率分别达90%以上,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到2030年,全面控制艾滋病疫情。
二、深入推进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一)加强大众人群宣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强化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栏、展板、互联网等载体作用,利用“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禁毒日”等活动平台,针对全社会不同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掌握艾滋病防治科学知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将艾滋病防治教育融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大巡讲,实现乡镇全覆盖,引导群众养成卫生好习惯,形成健康好风气。
(二)突出重点人群教育。
统筹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作用,对吸毒、卖淫嫖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等高危人群开展“一对一”警示教育和行为干预。要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在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男性人群集中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并实现全覆盖。对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等,通过开展防治知识讲座、农民夜校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前培训等方式开展防艾宣传教育,培育健康生活情趣。面向在校学生开展宣传教育,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加大对学生人群中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关爱保护力度,落实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及艾滋病孤儿就学有关政策。对感染者和病人加强法治宣传和道德教育,督促其将感染事实告知配偶或有性关系者。
三、持续加大艾滋病监测检测力度
持续加强检测筛查。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筛查实验室能力建设。疾控机构牵头负责,统筹各类资源,突出重点人群,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检测筛查工作,不断扩大覆盖面,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探索通过药店售卖平台、互联网检测平台等渠道,采取简便快速检测方式,提高公众自我检测效率。各医疗机构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拓宽检测渠道,增加主动检测科室和病种。监管场所要对羁押人员开展全员检测。大力开展社区流动人口、外出务工人员、回国务工人员、结婚登记人群、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老年人群、青年学生等重点人群检测。
四、不断优化艾滋病治疗管理服务
(一)健全治疗服务体系。
健全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指定县人民医院为抗病毒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要成立抗病毒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县域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县卫计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和考核工作机制,将定点医疗机构履行抗病毒治疗职责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考核,纳入机构等级评审和执业行为不良记录规范管理。
(二)全面落实应治尽治。
将治疗作为当前最好的预防手段和首要策略,对无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实行应治尽治。疾控机构负责将新发现及既往未治疗感染者和病人转介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将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的感染者和病人信息提交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定点医疗机构要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及时、规范的治疗服务,做好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管理、技术指导等工作,提高治疗依从性和成功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督促服药工作,动员未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长期流动在外、拒绝治疗及失访感染者和病人的追踪,动员其接受治疗和管理。
(三)加强监管场所治疗。
看守所及其他监管场所要为场所内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服务。采取与县定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开展治疗工作。县定点医疗机构要为监管场所提供治疗技术支持,配合监管场所做好治疗工作。健全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抗病毒治疗出所转介机制,监管场所负责将出所感染者和病人转介至所在县定点医疗机构,确保感染者和病人继续接受治疗和随访管理服务。
(四)有效预防母婴传播。
将预防母婴传播作为刚性任务,实行“逢孕必检”“逢阳必阻”。将艾滋病检测纳入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力争“逢婚必检”。县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负责县域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县卫计局将履行预防母婴传播职责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履职考核,纳入机构等级评审和执业行为不良记录规范管理。切实落实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在感染孕产妇早发现、随访到位方面的职责,建立育龄妇女台账,结合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生育登记、计生免费孕情环情监测等工作开展孕情监测,督促孕妇到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和接受艾滋病检测,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各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全面落实“早发现、早干预、随访到位”措施,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及时、全程、规范的预防母婴传播服务,在儿童人群中率先实现“零艾滋”。
五、着力提升艾滋病综合治理能力
(一)强化源头综合治理。
加强对网络色情信息、毒品交易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的监管和清理,加大查处力度,对参与卖淫、嫖娼的相关人员,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故意传播艾滋病毒或聚众淫乱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推广使用安全套,在提供住宿的公共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以及从事艾滋病、性病诊治和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机构摆放安全套,并逐渐扩大至建筑工地、公园、乡村文化大院、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其他公共场所。强化吸毒人群干预,开展针具交换工作。
(二)精准管控传染源。
对感染者和病人实行“一对一”建档管理,及时治疗,定期随访,掌握动态,加强管理、教育和关怀。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多渠道就业服务。将感染者和病人中的吸毒人员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发挥基层网格管理员作用,协助职能部门开展管控工作。
(三)推进卫生文明创建。
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文明(卫生)县城(村镇)创建内容,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防治格局。
(四)动员社会广泛参与。
充分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等群团和社会组织,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发挥社区骨干、志愿者作用,积极参与高危人群宣传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及关怀救助等工作。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相关的社会宣传、贫困救助等公益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治艾滋病的强大合力。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经费保障。
县政府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政府工作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年进行专题研究,定期分析和研判本地疫情形势,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根据疫情形势和工作需要足额安排防治经费,每年县级财政投入按照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 1 元的标准保障艾滋病防治经费。
构建部门协调机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党校、干部培训、团委、妇联等有关培训内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县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履责,进一步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队伍建设。
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配齐配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队伍。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配备,疾控、妇幼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应配备艾滋病防治管理专职人员,乡镇卫生院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村(社区)要重点补充熟悉本地情况的艾滋病防治人员。县疾控、妇幼保健、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各部门预防艾滋病职业暴露培训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三)逗硬奖惩措施。
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特殊岗位补贴;对艾滋病防治一线工作人员,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绩效工资分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以及职务晋升中予以倾斜,切实调动工作积极性。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县政府与乡镇政府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县政府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专项督查,对防治工作有力、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表扬);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未完成目标任务、疫情快速上升的地方相关责任人,将按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本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夹江县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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