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县国资金融局要求,县卫健局拟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流程,具体报废要求及流程如下:
一、固定资产报废至少符合3个要素。
(一)已达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原则上在固定资产系统中:净值为0。(净值不为0的,必须说明情况)
(二)已无使用价值、无维修(维护)价值。
(三)已通过院委会讨论,形成固定资产报废决定。
二、固定资产按照报废流程进行报废处理。
(一)卫生事业单位拟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红头文件、报废清单交县卫健局。
(二)县卫健局审核汇总后向国资金融局提出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三)国资金融局出具固定资产报废批复文件后进行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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