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府函〔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增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规定,我县已制定夹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并通过乐山市自然资源局技术检查,现将该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即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夹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定义
2.夹江县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地价定义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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