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准备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洪涝灾害可能给我县经济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进一步增强我县防汛排涝的医疗保障应急能力,有效减少和应对各类洪涝灾害,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夹江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县防汛医疗救护工作的领导,县卫生健康局成立防汛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领导指挥部。
指 挥 长:李 庆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秦 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白浩宏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雪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易 超 县卫健局办公室负责人
袁 煦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吴艳平 县卫健局基层卫生防保健康股股长
吴 强 县人民医院院长
吴永超 县中医医院院长
朱创业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宋之富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医政医管股,由袁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电话:5661336。
二、防汛抗灾医疗救援工作要求
(一)确定以夹江县人民医院、夹江县中医医院为中心救援点;华头镇中心卫生院、木城镇中心卫生院、甘江镇中心卫生院、吴场镇中心卫生院、新场镇中心卫生院和夹江张氏医院为片区集中救援点;夹江县妇幼保健院、夹江康桥医院、夹江众信骨科医院为补充救援点;其他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基础救援点。
(二)县直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均应成立防汛抗灾医疗救护队,队长由院长担任,并做到人员、床位、药品、器械、车辆五落实,服从县卫生健康局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三)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负责制,保证政府指令和救援信号畅通无阻,一旦接到灾情指令,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以赴实施医疗救治、预防等工作,完成救援任务。
三、现场医疗救援
(一)遇到水灾,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二)灾情发生后,医疗机构必须全力救治伤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推诿转送的伤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伤情及科类和实施医疗救援措施情况上报县卫生健康局,且及时续报动态情况。
(三)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出危险区,在转送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四)到达现场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工作人员要做好消毒、环境卫生监测、公共场所监督等工作,防止灾后传染病的发生;一旦发生传染病,要做好传染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等工作。
(五)各单位在发生洪涝灾害后,在积极开展自救的同时,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健康局应急办公室报告受灾的具体情况和灾后采取的抢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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