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
(2017—2021)
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〇一七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1.1预案定义
1.2编制目的
1.3编制原则
1.4编制依据
1.5适用范围
1.6工作原则
第二章 夹江县概况
2.1自然地理
2.2社会经济
2.3洪涝灾害概况
2.4防洪体系现状
第三章 防汛抢险组织体系及职责
3.1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3.2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3应急联动机制
3.4专家顾问组
第四章 防汛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
4.1防汛监测与防汛信息收集
4.2预警预防行动
4.3预警支持系统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应急响应发布
5.3指挥流程
5.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响应
5.5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5.6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响应
5.7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响应
5.8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9信息报送和处理
5.10指挥和调度
5.11抢险救灾
5.1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应急结束
5.15预案终止后的调查和总结
第六章 主要防御方案
6.1江河防汛
6.2 城镇防洪
6.3水库防汛
6.4电站防汛
6.5各专业和部门防洪预案
6.6河心洲坝防汛原则及方案
6.7公路交通防洪调度方案
6.8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第七章 应急保障
7.1组织保障
7.2通讯与信息保障
7.3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4应急队伍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供电保障
7.7医疗卫生保障
7.8治安保障
7.9物资保障
7.10资金保障
7.11社会动员保障
7.12技术保障
7.13宣传、培训和演习
第八章 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8.4水毁工程修复
8.5防汛工作评价
第九章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9.4预案解释部门
9.5预案实施时间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是指防御江河洪水灾害、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以及突发性洪水灾害等方案的统称,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防洪应急预案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防洪调度和抢险救灾的依据,是抗洪抢险重要的非工程措施。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县防洪抢险工作的依据和规范,预案一经政府批准,必须依照执行。各乡镇防洪应急预案和各部门专业防洪应急预案是全县防洪总体应急预案的延伸和补充。
确保本地区的防洪安全,做好各类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导致的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保证抗洪抢险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贯彻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服从大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抢险,以确保全县安全度汛。夹江县防洪抢险的重点是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确保经济命脉和社会保障系统安全,确保城区、大江大河、重要水库和人口密集城镇安全依次推进。
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总办公室印发《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水库大坝安全条例》、《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大中型水库调度运行计划》、《四川省防洪抗旱应急预案》、《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乐山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乐山市防洪应急预案》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成果编写。
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夹防指”)编制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本辖区防洪应急预案,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编制专业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城市(镇)洪水及内涝、水库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造成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治水思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现代化水平。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3、以确保安全度汛、为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提供防汛除涝安全保证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克服麻痹侥幸心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立足于应对极端天气,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度汛。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障为基础,尽可能调动全社会积极因素投入抗洪抢险,以确保全县安全度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夹部队、消防、武警主要承担本县防汛抗洪危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1.1地理位置
夹江县位于四川省西南部,地处峨眉山东北麓,乐山市北部,为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向峨眉山区的过渡地带。地理座标为:东经103°17′~103°44′,北纬29°38′~29°55′。夹江东邻眉山市青神县,东南接乐山市市中区,南靠峨眉山市,西北接眉山市洪雅县,北邻眉山市丹棱县与东坡区。县境东西长43.7km,南北宽33.5km,幅员面积748.47km2。境内交通便捷,水陆通达,有成乐高速、乐雅高速,夹峨公路、自雅公路等穿过,形成了纵横交错的骨干公路交通网,其支线公路已实现了乡乡通水泥路,且村道纵横交错。夹江水运十分方便,离乐山货运码头仅30km,铁路有西南大动脉成昆线横贯全境。
2.1.2地形、地貌、地质
夹江县地处峨眉山东北麓,为四川盆地西南边缘向峨眉山区的过渡地带。县境西部海拔1000m以上的山岭属峨眉山余脉,山高、坡陡、谷深,山脉呈树枝状分布;中部青衣江流域为河漫滩及谷地,千佛岩处最窄,上有木城大坝,下有云甘大坝;县域东部以平坝和台地为主,西部为低山区。整个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构成山地、平坝、台地的地貌轮廓。县境最高点为歇马乡尖峰山,海拔1463.1m,最低为甘江镇青衣江出境处,海拔380m。县域地貌区划按其成因不同,分为侵蚀堆积地形、构造剥蚀地形和侵蚀构造地形。
2.1.3气候特征
县域气候属中亚热带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降水充沛,热量充足,日照偏少,湿度较大,具有明显的季风气候特征。又由于地处四川盆地的西南边缘,受地形条件的影响较大,在丘陵、平坝区,冬暖春早,夏季酷热,无霜期长,日照率少,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山区冬季长,夏季短,日照率低,日照时间短,垂直分带较明显。
据夹江县气象站记录,多年平均气温为17.00C,年极端最高气温36.60C,年极端最低温度—4.20C。多年平均降水量1267.5mm,一日最大降水量273.2mm,年蒸发量930.8mm(20cm蒸发皿),年平均相对湿度84%,年平均风速1.2m/s,最大风速13.3m/s。
2.1.4河流水系
夹江县境内有青衣江水系、岷江水系、大渡河水系。青衣江水系主要河流有青衣江、稚川河、马村河、龙头河,岷江水系主要河流有金牛河,大渡河水系河流有峨眉河支流双福河。其中天然河流主要有7条:即青衣江、金牛河、马村河、稚川河、双福河、牛头沟、南安溪、李沟河,其中牛头沟、南安溪、李沟河为境内河流,其余均为过境河流。
青衣江为大渡河一级支流。发源于宝兴县城北巴朗山南麓之三道坪沟,在稚川河河口流入夹江县境(初为夹江、洪雅界河),左岸经迎江乡、漹城镇和甘江镇;右岸经木城镇、南安乡、界牌镇和顺河乡,于夹江县甘江镇马村河汇口出境进入乐山市市中区,最后于草鞋渡注入大渡河。县境内流程33km。
金牛河为岷江下游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眉山市丹棱县南部的大岩山、刘山埂和马鞍山一带丘陵区,于杨场镇苏咀、刘咀处汇流后进入夹江县吴场镇,继续东流,后经三洞镇、梧风乡、青州乡,于青州乡东山村出境,最后于青神县罗波乡与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交界处汇入岷江。县境内河流长25km。
马村河是青衣江左岸一级支流,发源于夹江县马村乡李嘴村,流经夹江县马村乡、黄土镇、甘霖镇、甘江镇,在夹江二郎庙入青衣江,河道全长30km。
稚川河(又名川溪河、雅川河):是青衣江右岸一级支流,主源发源于洪雅县桃源乡黄湾村,于华头镇金山村入夹江县境,流经华头镇、歇马乡,于歇马乡明公村出夹江县境进入洪雅县镜,最后沿洪雅、夹江两县县界于木城镇石面渡注入青衣江。县境内河长22.1km。
龙头河为马村河右岸支流,介于青衣江与马村河之间。东风堰开建时以河代渠,上游为东风堰总干渠,新桥电站之后为西干渠,收集区间洪水,经甘霖镇,于甘江镇盘渡村注入马村河。龙头河全长23.0km,流域面积53.5km2。
2.1.5引水渠
夹江县境内有两大灌溉渠,即跃进渠和东风堰,均于青衣江干流上取水。
东风堰原名龙头堰,始建于清初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是一座有着350多年悠久历史的古堰。其堰首现位于夹江县迎江乡青衣江干流千佛岩电站库区左岸,由进水闸控制引水,渠首设计引水流量52.5m3/s,经石骨坡电站、小千佛电站至千佛岩隧洞后设计流量为12m3/s(隧洞前引用流量主要用于发电)。现在的东风堰已由单一的灌溉供水工程,演变发展成为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工业及生活用水、排涝、城市防洪、城市环境用水等综合性水利工程。2014年,东风堰被列入首批世界灌溉工程遗产名录,成为中国4处获此殊荣的遗产项目之一。
跃进渠原名石棉堰,于1957年底动工兴建,1958年3月完建,为一中型骨干水利工程,是青衣江乐山灌区最大的水利工程,也是乐山市目前最大的引水灌溉工程。现取水口位于夹江县木城镇青衣江干流千佛岩电站库区右岸,堰首由进水闸控制引水,设计引水流量达30.0 m3/s。跃进渠现已由单一的灌溉供水工程,演变发展成为以农业灌溉为主,兼有工业、生活用水,发电、生态环境用水等综合利用水利工程。
夹江县幅员面积748.47km2,辖11个乡、11个镇、21个社区、231个行政村。根据《夹江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6年底,全县户籍人口34.89万人;年末常住人口33.25万人。2016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137亿元,比上年增长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57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75.68亿元,增长10%;第三产业增加值41.75亿元,增长9.5%。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8%、63.2%和31%,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52、5.69和2.79个百分点。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48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333元。
2.3.1洪水类型
按发生的地域不同,洪水可分为河流洪水、山洪洪水两种类型;按发生洪水的成因不同,洪水可分暴雨洪水、山洪泥石流、溃坝洪水三种类型。
暴雨洪水引起河流、水库水量迅速增加,其水位急剧上升。暴雨洪水也是引起山洪、泥石流的主要因素。暴雨洪水季节性明显,峰高量大。局部降雨强度大,也会造成洪灾和山地灾害。
夹江县山区溪河分布在县西部,河槽深切,地势陡峻,又多处在暴雨区内,径流丰富且易汇成山洪。山洪暴发时,其势凶猛,一路遇不稳定地质带可造成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并因水力渗压侵蚀作用不断形成新的山灾隐患,再次诱发更多的山地灾害。山洪暴发时冲刷强烈,洪水裹携大量砂砾运至下游和出水口处沉积起来,造成河道阻塞,或将砂石注入大江大河中,形成泥砂汇流系统,淤河塑水,形成洪灾隐患。平坝和山丘地区,河水流量大、流速快、河岸低,河流两侧地形平坦,居民及耕地大多在江河两侧,降雨后,雨水迅速汇集,河水迅速上涨,易淹没两侧的居民及耕地,形成洪水淹没隐患。
夹江县境内青衣江、稚川溪、马村河和金牛河等河流的地形、地质和气象等条件决定了其流域内泥沙、滑坡、崩坍、泥石流和洪旱灾害的发生,其中青衣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整个夹江县,尤以青衣江洪水灾害最为突出。
2.3.2历史洪涝灾害概况
夹江县历年山洪灾害情况如下。
据《夹江县志》记载及调查,自1889年开始至2016年128年内,夹江县遭受大洪水有11次,其中:1917年、1955年为特大洪水。
(1)1917年洪水,据民国《夹江县志》记载:“民国六年,大雨三昼夜,陡涨大水,田禾尽没,损坏房屋不计其数,城中水高五、六尺,被水害者十居八九,城中居民难于举火者千余家”,又有“冲坏民房不知几万家,淹死无数,城内往来行船”等记载。据调查推算,其水位约为416.35m,相应流量18700m3/s,洪水重现期超过百年一遇。
(2)1955年7月14日,青衣江洪水流量达到17400m3/s,水位415.97m。全县15个乡受灾,受灾作物5.23万亩,被淹房屋3.39万间。
(3)1961年6月28日暴雨,龙华水库垮坝,造成吴场、三洞、梧凤等乡镇严重水灾,受灾户3501户、1.22万人,淹没冲毁农作物2.57万亩,损坏、倒塌房屋2395间,淹死、失踪者132人。据统计,这次洪水冲毁全县大小水库4个、塘堰85处、渠1625处、水碾和水磨48座。
(4)1999年8月8日夜22时30分至9日凌晨8时,县境内遭受长达10小时的特大暴雨的袭击,平均降雨量达267mm,其中宿槽水库达450mm,为百年一遇。青衣江水位急剧上升,洪峰流量9000m3/s,超过警戒水位2.83mm。马村河、金牛河、龙头河等河流水位陡涨,沿河两岸一遍汪洋。洪水造成山体滑坡,夹木、木华等公路中断,工厂被淹,县城多处积水,最大达80cm。暴雨洪水致使全县乡镇受灾13个,149个村受灾最重,4000户农户进水,损坏民房1738间,受灾12万人,死亡4人,伤202人,190多名群众被人围困。全县农作物受灾61054亩,绝收4300亩。冲毁道路320处23公里,冲毁水利工程75处,青衣江堤防护岸基础毁坏18处6.5km。35家企业进水,10多家企业停产。全县直接经济损失5780万元。
(5)2001年7月21日10小时内平均降雨量250mm,局部降雨量300mm的罕见强降雨袭击我县,受灾范围达20个乡镇,青州、吴场、甘江等乡镇和部分村庄一片汪洋,受灾人口达4.2万人,倒塌房屋800余间,耕地受灾18万亩,冲毁塘坝128座,损坏灌溉渠设施、渠埝1340处,损坏机电泵18座,全县经济损失达0.2亿元。
(6)2005年7月2日、8月5日两次强暴雨分别集中在金牛河流域的永青、吴场、三洞等地和青衣江流域的木城、南安、迎江、龙沱等乡镇(降雨量分别为158.6~260mm和150mm),造成了我县大面积的内涝和水利设施的大面积冲毁。据统计,“7·2”洪灾造成全县22个乡镇132个村32699户、111386人不同程度受灾,7200人被洪水围困,5143人饮水困难。三洞、吴场、永青、梧风、青州5乡镇约50%的村社受灾。农作物受灾50778亩,其中4105亩绝收;房屋损坏2199间,倒塌1065间,其中居民住房1065间,涉及农户497户,轻伤3人,250人需要灾后重建;死亡大牲畜542头,家禽3486只; 山体滑坡及崩塌48处,总计6502m3,损毁耕地574亩;损毁堤防4.78km,损毁金牛河护岸8km,损毁农灌沟渠53.3km,损毁山坪塘18口,水库溢洪道垮蹋7处,水库受损8座,冲毁石河堰39处。冲毁提灌设施14处;损毁公路路基5km,损毁桥梁6座。全县直接经济损失约3200余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872万元,水利设施经济损失1998万元,其它经济损失330余万元。“8·5”洪灾造成全县10个乡镇55个村244个社5625户17351人不同程度受灾,其中4368户13269人成灾。全县农作物受灾12606亩,成灾9308亩;家禽家畜冲走和死亡2520只(头);房屋倒塌22户57间,受损328间,紧急转移安置3360人;3360人出现饮水困难;山体滑坡82处总计11300m3;公路塌方36处3500 m3,其中木城至华头、夹江至南安两条主要公路中断3小时,南安至龙沱公路中断60多小时;损毁山坪塘3口,渠道50多处5000m,青衣江堤防4500m;两所学校、两个企业进水,造成围墙垮塌,学校相关设施受损严重。全县直接经济损失1360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02万元,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60万元,其它直接经济损失498万元。
(7)2010年汛期,受极端气候影响,夹江县多次遭受区域性暴雨袭击。暴雨、大风、雷电等各类自然灾害交错频繁发生,特别是“7.17”、“7.25”、“8.14”、“8.19”、“8.21”等高强度降雨过程十分突出,局部降雨量达200mm以上。青衣江流域多次发生中小洪水,其中夹江站8月21日洪峰流量达10500m3/s,水位413.18m,超警戒水位1.18m,为青衣江自1996年以来最大洪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2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6.58万人,倒塌房屋0.019万间,农作物受灾面积75900亩,损坏堤防9处、长3.1km,损坏护岸9处,直接经济总损失3688.9万元,其中水利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74.5万元。
(8)2016年汛期,夹江县先后遭遇 “6.18”、“7.4-5”、“7.21”、“7.25”、“9.18”等5次区域性暴雨天气,与常年持平,年度最大1日降雨量发生于7月21日20时至22日20时,土门乡148.2mm。青衣江洪峰过境9次,出现超警戒水位1次,恢复天然河道7次,其中最大1日洪峰过境时间为7月5日21:12,过境流量9330m3/s,过境水位412.38m,超警戒流量1170 m3/s,超警戒水位0.38m。据统计,2016年5月至9月,全县22个乡镇均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56217人,紧急转移安置755人,房屋倒塌32间,农作物受灾41145亩,因灾减产粮食0.98万t,堤防损毁6处共1720m,护岸损毁2处,灌溉设施损坏25处,损坏小型水库1座。全县因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738.84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2539.77万元,水利工程直接经济损失1465.85万元。
2.4.1防洪工程
夹江县位于青衣江中下游。全县水库36座(小(Ⅰ)型7座、小(Ⅱ)型29座),其中病险水库11座;中型水电站2座。青衣江自西北向东南贯穿整个夹江县,全县有11个乡11个镇,沿青衣江分布的乡镇有7个,有住人河心洲坝及低矮岸边坝14处,居住人口0.23万人,耕地面积0.32万亩;住人河心洲坝(岸边坝)现有救生高台11个,0.18万m2。全县有江河堤防85km,包括青衣江干流已建堤防51.08km、金牛河干流已建堤防27.58km,其中重点险工险段堤防4.5km,均分布在青衣江干流上。
2.4.2防洪非工程
在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方面,目前我县已设置7个自动视频站、9个自动雨量站,11个自动水位站、4个自动水位雨量站、2个自动六要素气象监测站,2个自动四要素移动监测站、2个卫星自动监测站、2面户外预警显示大屏,91个简易雨量站、20个简易水位站、101套无线预警广播、13个简易水标尺、130套人工预警设备(手摇报警器、铜锣)。
在地质灾害防御方面,全县编制总防御预案点97个,涉及15个乡镇、65个村、93个社、457户1545人。已签订责任书97份,设立监测点97个,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共554份。
在水库动态监控建设方面,全县已完成7座小(一)型水库动态监控系统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设立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夹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夹防汛办”)设在夹江县水务局。
3.1.1组织机构
夹防指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
指挥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分别由县政府其他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水务局局长等担任。
成员单位有:县武装部、县政府办、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供销社、国网夹江供电局、乐电夹江公司、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夹江水文站、昌源水业公司、武警夹江县中队、县消防大队、驻夹部队等单位。
3.1.2职责
3.1.2.1县防指职责
1、执行国家防总、省、市防指的决定,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开展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研究确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重要决策和指导性意见。
3、负责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
4、督促全县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启动防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工作。
5、负责全县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安排全县防汛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计划。
6、承担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应急任务。
3.1.2.2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办: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防洪规划的编制和审查,负责全县防洪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
(2)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洪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防汛检查,审批防汛调度计划,制定防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及相关应急资金的计划。清理和补充防汛器材。
(4)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工作信息联络网,负责防汛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传递,承接本地区重大、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报告。
(5)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开展防汛宣传和培训工作。
(6)负责汛期灾情对外发布。检查防洪工程水毁情况并制定修复计划。
(7)负责县防汛指挥中心运行和管理。
(8)完成县防指下达的有关任务,做好其他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拟制、修订民兵抗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全县民兵,协调驻夹部队、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工作,办理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根据汛情需要,组织驻夹部队、民兵、预备役官兵参加抗洪抢险,执行防洪措施任务。抓好全县民兵抗洪抢险分队编组训练工作,确保能随时执行抢险救援任务。
县政府办:负责防汛工作的协调联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全县防汛抢险重大事件协调。协调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灾情上报。
县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采取重点检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落实防汛救灾和应急指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调节、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委农办:负责农业系统的防汛安全,及时掌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负责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洪工程建设、抢险救灾、汛前加固等项目的立项、可研等工作;从计划安排上为城市防洪和江河整治的实施创造条件。负责在建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组织编制所辖在建水电站汛期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负责电力等企业、经济命脉单位等重要目标防汛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执行县防指的防洪调度命令;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电力供应的紧急调度;负责防洪抗洪、抢险、救灾、能源等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已成水电站防汛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审查所辖已成水电站汛期调度运行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与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做好防汛治安保卫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救助工作,做好灾民救助所需的物资、资金准备,及时有效地开展灾情统计、灾后救助、灾后重建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各类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积极组织、筹措维护防洪工程及储备抢险物资所需经费;负责洪涝灾害发生后抢险救灾应急资金的组织、筹集;做好防汛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重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治理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在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及时派出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成区域范围内职责规定的有关防汛抗洪具体工作;牵头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城市防洪预案;负责中心城区内涝隐患排涝方案编制和责任落实,负责城区建成区范围内防洪工程、排涝管网、泵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对建设工地实施防洪排涝专项检查,保证建设施工工地特别是跨河临时工程、深基坑工程等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从源头上杜绝新的水淹区产生;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直管公房除险排涝和低洼棚户区的排涝抢险工作,负责房屋拆迁工地防洪排涝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桥涵的防洪安全和抢险抢修工作,确保公路畅通。确保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正常运输。负责通航水域船只的航运安全监督,确保通航设施不影响行洪安全。严格实施通航船只的安全管理,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的防洪安全。督促船舶航行俯冲防洪安全和航道管理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船舶防汛抢险和救援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航道内的阻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征用所需社会客、货运输车辆、船舶。负责在建交通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畜牧业、渔业洪涝灾情信息工作。指导灾后农业、畜牧业、渔业的防洪安全和生产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县农业行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全县江河、水库、堰塘、农灌沟渠、乡镇供水水厂的防洪抢险。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水利系统防洪调度方案,并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洪调度预案相衔接,尽可能减少洪水对我县的威胁。负责江河堤防岁修、堤防建设、汛前加固和河道清障工作,规范河道采砂作业,禁止汛期河道采砂,指导全县山洪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水库防汛安全管理,组织编制、审查所辖水库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督促实施。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时的医疗救治工作及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防止流行疾病的发生,做好灾后受灾群众安全饮水保障。县级医疗单位应当组织医疗救护队,配备好人缘、救护车辆及现场救护药品器材,一有命令,能及时到达现场救护。县级医疗单位还应做好接收伤病员的准备。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汛期安全生产跟踪的综合监督、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加强汛期安全管理,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泄露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水质监测,及时提供水源污染情况,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本系统防洪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员、教学设施的安全。
县文广新局:负责组织防汛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全县防汛工作动态,按照县防指管理规定通报重大汛情,必要时播报重要防洪指令。
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加强灾区市场秩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
县旅游局:负责景区防洪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向县防汛办提供气象预报和防洪所需的雨情资料及实时监测信息,负责提供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及跟踪预报;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各乡镇和我县各主要江河上游雨情资料。
县粮食局:负责抗洪抢险及救灾粮食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涉及城市管理防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县扶贫和移民局:协助做好防汛救灾相关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加强储备物资管理。
国网夹江供电局、乐电夹江公司: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电力系统的防洪安全。
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及时、准确传递防汛信息;保证防洪抢险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夹江水文站:负责水文情况的预测,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和有关预报。
昌源水业公司:确保汛期城区安全供水,避免灾害对供水系统造成损害。
武警夹江县中队、县消防大队:根据汛情需要,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防洪任务;武警部队负责防洪抢险培训及冲锋舟操作训练,并在需要的时候利用冲锋舟实施抢险救援。
驻夹部队:根据《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解救、转移和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质,参加道路(桥梁)抢修、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和控制险情、灾情,必要时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好上述职责的同时,应按照指挥部安排做好分片责任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乡镇设立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县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乡镇的防汛工作。其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成。
当县内发生洪涝灾害时,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防汛办报告,由县防汛办整理后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同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由县防指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抗洪抢险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夹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防汛专业预案要求,展开相应工作。
县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聘请防汛、水务、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及时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3、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指导与建议。
防汛信息的收集、监测和预警按统一渠道,分级、分区域、分专业的原则实施。各职能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分工分别对我县防汛信息进行监测、收集、核实、上报和管理。
4.1.1气象信息
气象信息主要包括:当日降水量,预报中、短期降水量、未来天气形势分析、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夹江县气象局要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长、中、短期天气,暴雨、大暴雨天气预报和实时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防指。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县防指。
4.1.2水情信息
水情信息主要包括降雨量、水位、流量及其变化趋势,洪峰流量、水位、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当青衣江流域发生洪水时,夹江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送县防指,并根据雨情、水情及时作出汛情预报。当预测河道超过警戒水位洪水时,夹江水文站应根据洪水变化趋势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应随时加密测报。同时报告未来24小时的降雨和洪水发展趋势。当发生特大暴雨、山洪、冰雹天气等特殊灾情时,相关报汛站的雨情、水情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0分钟内报到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1.3工程信息
工程信息由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收集上报。
1、堤防险情
(1)堤防险情
险情类型:堤防管涌、渗水、漏洞、滑坡、跌窝、裂缝、坍塌、陷坑、漫溢、决口、穿堤建筑物出险等险情。
险情发生时间、位置、范围及相关指标。
险情发生时气象、水情情况及发展趋势。
堤防决口影响的范围、人口、重要设施情况,受威胁地区人员转移情况。
(2)堤防基本情况
堤防名称、等级、标准、所在江河位置(具体到乡镇),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堤顶高程、堤防高度及断面情况。
(3)堤防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2、水库险情
(1)水库险情
水库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险情发生时间、位置、类型;水库出险时及最新库水位、库容、入库流量、出库流量等;水库出险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水库基本情况
水库防汛行政负责人、防汛指挥调度权限、汛期调度运行计划、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情况,水库集雨面积、总库容、大坝及主要泄洪设施情况,建设时间,是否为病险水库,水库有关特征值。
(3)水库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3、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基本情况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山丘区洪水、泥石流或滑坡)及规模,影响程度和范围,预警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及伤亡原因分类,人员围困情况,主要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重要基础设施损毁及财产损失情况。
(2)山洪灾害发生地雨情、水情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和时间及预报情况,洪水水情。
(3)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执行情况及人员转移安置情况。
4、堰塞湖险情
(1)堰塞湖险情
堰塞湖名称、所在位置(具体到乡镇)和所在流域,堰塞湖溃坝洪水流量;堰塞湖溃坝对下游影响及人员转移情况。
(2)堰塞湖基本情况
堰塞湖行政责任人,堰塞湖预警与响应等情况,堰塞湖集雨面积、蓄水量。
(3)堰塞湖抢险情况
抢险组织、指挥,抢险物资、器材、人员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险情现状及发展趋势。
5、城市受淹
(1)城市进水基本情况
城市进水时间及持续时间。城区受淹面积及占城区面积比例,最大水深;进水城市当前情况;进水城市地理、地形特征,防洪工程概况(堤防名称、级别,堤顶高程,防御标准及所在江河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等)。
(2)城市受淹的主要原因
包括降雨范围、强度、历时;以及导致城市进水的河流控制站水情(洪峰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量级)、城市受淹原因(内涝、山洪、堤防决口、漫堤等)。
(3)基础设施运行及损毁情况
洪水对城市电力、供水、供气、交通、通信等正常运行所造成的不利影响,以及基础设施损毁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4)人员被洪水围困情况
被洪水围困人员的人数、围困的地点、围困的时间、有无生命危险、是否需要转移安置,被围困人员现状及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情况。
4.1.4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地点、时间、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受灾地防指及有关部门应主动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防汛办,并实时组织核实灾情,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加强防汛值班
1、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或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有较大险情、灾情等突发事件时,带班领导应及时赶到县防汛办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无汛情时要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
2、汇总及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水情、雨情、灾情等汛情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整理,按照《水旱灾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县防办上报洪涝灾情。
4.1.6防汛信息传递、共享和发布
由县防指负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基础数据。充分利用县防汛信息指挥系统对防汛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传递,同时尽量与县应急联动系统联接,实现数据的利用和共享。由县防指指定的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的防汛相关信息。
4.2.1预警预防准备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汛前防洪工程统计复查,按标准和状况分级分类,提前摸清工程实时情况。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洪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排水管网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和维护、保养,保证防汛设施正常运行;对跨汛期施工的防汛工程和有碍防汛的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等。研究修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司,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禁河道非法采砂和随意侵占行洪河道的行为。对在江河、水库、滩涂建设的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影响行洪的依法进行拆除。
4.2.2江河洪水预警
1、警戒水位以下常年洪水预警。由县防汛办及时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到有关部门、乡镇完成预警。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地的乡镇防汛办24小时监控,县防指指挥长到岗,会商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市防指报告并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3、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县防汛办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县防指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
4、超标准洪水预警。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指。
4.2.3城镇洪水预警
1、城镇外洪预警。城市外洪是指对城市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水情。城市外洪预警由夹江水文站做出预报,及时向县防指报告并由县防指严格按照江河洪水预警标准发布预警信号。县级各城市部门及其他部门要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2、城镇内涝预警。由住建部门根据城市排涝设施状况和城市排涝能力,以及城区建成区内城市周边山溪、渠塘、山洪沟汇流等综合状况,会同气象部门制定城市内涝标准等级。由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内涝的预警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4.2.4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是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严重。
1、水库洪水预警。由水库管理单位编制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库洪水情况,当水库洪水达至危险(校核)水位时,由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通知下游乡镇,并立即通知县防指,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布预警并报市防指。
2、堤防工程失事预警。当堤防工程发生崩塌、滑坡,危及堤防工程安全,可能导致工程失事时,由发生地所在乡镇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县防指。
3、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预警。①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水务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②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县防指应当组织水务、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县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县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及职责。③山洪灾害易发乡镇汛期应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明确监测预警责任人,落实信号发送员,预警信号和转移线路要落实到组、到户、到人,根据简易雨量站预警信息、河道水位情况或县防办预警及时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并报市防指。
4、堰塞湖预警。当堰塞湖出现溃坝现象,水情观测站发现险情后第一时间通知堰塞湖下游乡镇,再立即通知县防指,由县防指向相关地区发出预警,同时县防汛办立即报乐山市防汛办等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防汛避险应急准备。
4.3.1防汛预警系统
各乡镇防指要充分利用好已建成的防汛预警系统,依靠计算机、监测仪器等现代化技术做好防汛预警。
4.3.2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
各级防指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3防御洪水方案
1、县防指和各乡镇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并根据变化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2、各类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批准的防洪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
4.3.4信息监测系统
气象、水文、水务等职能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托自身的基础信息监测网络实施洪水信息监测和收集,建立健全全县防汛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电话、电视、广播、电子邮件、互联网和手机短消息服务等,实现全县洪水灾害信息及洪水预测预警信息的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1、按全县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
2、进入汛期,各乡镇防指、县级有关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灾害情况分级响应。
3、县防指负责影响全县防汛安全的重大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防洪工程的运行调度由所属乡镇防指负责,必要时,视其情况由县防指直接调度。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等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本乡镇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5、洪涝等灾害发生后,由乡镇防指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乡镇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乡镇的,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乡镇防指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乡镇防指应组织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
1、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指挥长批准,县防指发布。
2、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县防指发布。
3、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签发,县防指发布。
4、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汛办主任签发,县防指发布。
为了保证我县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我县防汛抢险的指挥按“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进行。
5.4.1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1、青衣江流域出现特大洪水;
2、县内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特大暴雨;
3、青衣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中型水电站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堰塞湖(库容在10万m3以上)出现垮坝失事;
5、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死亡、失踪人数10人以上或威胁30人以上生命安全,经济损失可能超过2000万元;
6、其它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同时上报县防指指挥长。
5.4.2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县防汛办立即向相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等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有关乡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指指挥长主持紧急会商会,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同志可以视频或者音频方式参加会议,分析汇报当前气象、水文形势并对天气形势和江河洪水趋势进行预测,并汇报情况。指挥长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参加,随时进行流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长。
3、县防指成员单位全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救灾行动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做好重点工程调度,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定期在夹江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抢险物资;县交通局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受灾乡镇防指根据本乡镇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本乡镇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验和堤防值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各乡镇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乡镇防指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要在第一时间报告。
5.4.3Ⅰ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适时提出终止Ⅰ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县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Ⅰ级防汛应急响应或降级延续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防指。县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5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响应
5.5.1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青衣江流域出现大洪水;
2、县内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大暴雨;
3、青衣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工程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严重险情或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发生决口;
4、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堰塞湖(库容在5万m3以上)出现垮坝;
5、发生重大山洪泥石流,死亡、失踪人数3人以上或威胁10人以上生命安全,经济损失可能超过1000万元;
6、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时,由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决定,同时上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
5.5.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后,县防汛办立即向相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根据需要,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值班副指挥长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响应期内,根据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随时流动会商。
3、县防指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救灾行动情况。
4、按照有关规定派出工作组对一线进行慰问和指导。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分析水雨情,并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工作。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不定期在夹江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计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县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受灾乡镇防指根据本乡镇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宣布本乡镇进入紧急防汛期。同时,由乡镇防指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强化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受灾乡镇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乡镇防指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乡镇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抢险和抗灾救灾工作。乡镇防指每日不少于2次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5.5.3Ⅱ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Ⅱ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Ⅱ级防汛应急响应或降级延续响应。
响应结束后,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县防指。县防汛办及时将评估报告汇总报常务副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6.1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青衣江流域出现较大洪水;
2、县内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暴雨;
3、青衣江干流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出现可能导致决口的重大险情;
4、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堰塞湖(库容1万m3以上)发生可能导致垮坝的重大险情;
5、发生较大山洪泥石流,死亡、失踪人数1人以上或威胁3人以上生命安全,经济损失可能超过500万元;
6、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汛办提出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批准;遇紧急情况,由县防汛办主任决定,同时上报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
5.6.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及时向相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报告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有关乡镇和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值班副指挥长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部署。
3、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
4、县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发展变化,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受灾乡镇防指根据本乡镇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相关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每日向县防指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
5.6.3Ⅲ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由县防汛办提出终止Ⅲ级防汛应急响应的请示,报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同意后宣布结束Ⅲ级防汛应急响应或降级延续响应。
响应结束后,各部门应及时做好响应行动评估工作,并按职责分工,协助指导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7.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防指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青衣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县内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出现流域性大雨
3、青衣江干流及主要中小河流堤防出现一般水毁险情;
4、重点小(一)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小(二)型水库水位超过校核洪水位、堰塞湖(库容1万m3以下)发生垮坝;
5、发生一般山洪泥石流,有人员受伤或威胁影响区内生命安全,经济损失可能超过250万元;
6、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根据汛情、险情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县防汛办主任宣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同时上报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
5.7.2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汛办及时向相关乡镇、县防指挥员单位通报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汛、灾情情况,并同时上报市防指。有关乡镇、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夹江县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和地方、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县防汛办主任主持会商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分析防汛形势,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3、受灾乡镇防指根据本乡镇相关防汛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由乡镇防指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抢险工作;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相关技术人员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同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县防指,及时将防汛救灾工作情况报县防汛办。
5.7.3Ⅳ级应急响应终止
视汛情、险情和灾情变化,经县防汛办主任同意宣布结束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5.8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8.1 江河洪水
1、当青衣江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县防指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人员和乡镇群众防汛队伍对堤防、护岸工程、重点部位等灾情易发区进行巡查,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做好低矮岸边人民群众转移的船只、照明、救生高台启用等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河心洲坝及低矮岸边人民群众到安全地带。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用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8.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上报。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乡镇防指领导小组负责上报,同时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县防指得到报告后,立即组成工作组到现场指挥领导应急抢险。
5.8.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在县防指的统一部署、调度下,由县水务具体负责,民政、住建、环保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山洪危险区所在乡镇具体实施。
2、当山洪灾害危险区自动雨量站、水位站或简易雨量站、水位站观测的降雨量或水位达到准备转移指标时,县防办、相关山洪危险区监测、预警责任人要及时发出预警,相关危险区组织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好准备。当降雨量或水位达到立即转移指标时,县防汛办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县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如山洪泥石泥、滑坡体堵塞河道,县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6、发生山洪灾害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报告县防指,防汛责任人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分片负责的县级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救援。县水务等相关部门派遣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8.4 地质灾害
1、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在县防指的统一部署、调度下,由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民政、水务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山地灾害危险区所在乡镇具体实施。
2、当地质灾害危险区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县国土资源局、相关地质灾害危险区监测责任人员及时发出警报,相关危险区组织对紧急转移群众做好准备。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地质灾害造成更大损失。分片负责的县级领导和县防指成员单位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应立即组织紧急抢救,帮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救援。
5.8.5 暴雨内涝
当出现内涝灾害时,县住建局城市防洪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易出现内涝灾害的乡镇及时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清理疏通排涝沟渠、管道,保障排涝设施畅通,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9.1信息监测
汛、工、险、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县防指要确定辖区内有关防汛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地区,制定相应的数据监测制度,对突发事件和事故隐患进行监测并建立数据库,做到有效监控,及时维护更新,确保监测数据的质量。
5.9.2信息汇总和报告
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气象、国土、水务、民政、应急、经信局等部门)根据《汛期洪涝灾害灾损数据统计报送办法》(川办函[2017]112),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对本辖区内可能发生防汛信息的分析汇总,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汛办。对于各类防汛突发事件及可能导致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防汛办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处置不当行为进行举报。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报送本级防指。因险、灾情较重,本级难以处理的,以本级防指负责人审批后,向上级防指报告。
3、县防汛办接到重大的汛、险、工、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及时续报。
5.9.3信息处理
县防指负责组织防汛预警信息、汛情、工情、险情及洪涝灾害等信息的实时综合集成和分析处理,凡经县或市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各乡镇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5.9.4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全县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由县防指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涉及洪涝灾害的,由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各乡镇信息发布可参照县级信息发布形式发布。
5、新闻发布
(1)防汛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应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省和乐山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由县防汛办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2)实行防汛抢险新闻发言人制度,由县防指新闻发言人发布有关汛情及防汛工作信息。
(3)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群众宣传防御洪水、内涝、山洪灾害和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抗洪救灾的成功事例和好人好事。
各级防指是防汛的调度指挥机关,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发生重大灾情后,县防指应派出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工程出险的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和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同时,抢险救灾采用专业队伍和非专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5.12.1安全防护
1、县防指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和抢救伤员必备的药品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防指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乡镇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乡镇提供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2.2医疗救护
卫计部门应加强各地防疫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事发地乡镇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现场成立紧急救护所。
1、洪涝灾害出现后,事发地乡镇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县防指。
2、必要时事发地乡镇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5.14应急结束
1、当洪涝灾害达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防汛期结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应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
4、防汛应急中形成的临时设施,予以清除或经专家论证后加固、改建,对临时改建的供水系统,应加固或恢复。
县防指、事发地乡镇在预案终止后,适时成立事件调查小组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发展趋势、事件后果并收集有关资料,组织专家进行灾后评估。同时起草总结报告,总结本次灾害的发生、发展、抢险救灾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建议,报送市防指和和县委、县政府。
我县江河洪水的调度由县防指统一协调,县水务局负责执行;江河的防汛和抢险工作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按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并服从县防指的指挥。
6.1.1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夹江水文站控制断面水位确定。青衣江流域内虽建有多个梯级水电站,但防洪调蓄能力较弱。
青衣江夹江段洪水防御方案采用夹江水文站水位为控制断面水位。夹江站警戒水位412.00m(吴淞高程,以下同),相应流量8160m3/s,洪水重现期为1.5年一遇;保证水位414.50m,相应流量13600 m3/s,洪水重现期为10年一遇。历史最高水位416.0m(1955.7),相应流量17400 m3/s,洪水重现期超50年一遇。
2、预警和预报机制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指。
(2)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增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当青衣江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并在30分钟内将夹江水文站的实测水位、相应流量和洪水趋势报县防汛办,由县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防汛准备。
(4)防汛、水文、气象、救灾等部门会商汛情,根据青衣江上游来水和区间降雨情况,预报夹江水文站洪水流量,作为防指的预警依据。
3、设防标准内洪水防御方案
(1)警戒水位以下洪水防御
①当青衣江夹江水文站实测水位在411.50~412.00m(相应流量5280~8160 m3/s,一般洪水)之间时,青衣江沿江各乡镇应组织沿江各村社开展堤防工程巡查。交通海事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沿江水上船只的安全巡查。县及沿江乡镇防汛办公室,交通海事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值班,做好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水情趋势变化。当千佛岩、毛滩水电站按电站预案放水预警时,沿江乡镇各村社必须及时撤离河道内所有临时人员(务农及采砂等人员)。
②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将达警戒水位即412.00m(相应流量8160 m3/s,一般洪水)时,县防汛办主任,沿江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主任到岗,并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有关部门、沿江村社、企业通报汛情,做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的一切准备。乡镇要组织沿江村社加强堤防工程尤其是重点险工段的巡查。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水上船只巡查,责令水上船只尤其是无动力船只做好避洪应急准备。物资储备单位及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及设备调用准备。各级防汛办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以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③警戒水位以下(含警戒水位)青衣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河道内临时人员转移,巡堤查险,船只安全。
(2)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防御
①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将超警戒水位即412.00m(相应流量8160 m3/s,一般洪水)时,县防指宣布进入临战状态。县防指带班领导,沿江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带班领导到岗,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加强堤防工程尤其重点险工段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做好抢险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预报洪峰流量,由沿江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通知沿江村社在洪峰到来前组织将遭淹没的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县防汛办主任随时向县防指指挥长和市防指报告汛情。
②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将超过警戒水位(412.00m)0.5~1.5m(较大洪水)时,立即启动夹江县防洪总体应急预案。县防指值班副指挥长、沿江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副指挥长到位,随时掌握汛情变化趋势,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堤防险工险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调用准备和抢险队伍召集,一旦出现险情,沿江乡镇防汛物资和抢险队伍必须到位,立即投入抗洪抢险。根据水情变化趋势,由县防指通知有关乡镇沿江低洼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
③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将达保证水位即414.50m(相应流量13600m3/s,大洪水)时,县防指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沿江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到位,了解和掌握汛情、险情和灾情,坐镇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在保证水位以内,沿江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青衣江堤防不出现大的险情。
④保证水位以下(含保证水位)青衣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县内青衣江堤防抢险加固;住人河心洲坝及沿江低矮地带群众转移;水上船只安全避洪。
4、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
(1)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超保证水位即414.50m(相应流量13600 m3/s,大洪水)时,县防指指挥长宣布青衣江夹江段全线进入紧急防汛状态,动员和组织流域段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第一线。县防指指挥长、成员单位领导必须亲临各责任地段,指挥抗洪抢险。县级各部门、沿江乡镇、企事业单位组织抢险队伍,县防指统一调度上堤抢险救灾。根据需要,驻夹部队支援抗洪抢险,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全力保证城镇、工业区和重要交通干线等基础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水位超415.00m(相应流量14800m3/s,特大洪水)时,青衣江防洪进入非常紧急状态。由县防指指挥长下令撤出部分非重点堤防防守,允许部分堤防溃决,全力保护沿江城镇、工业区、交通干线、军事设施的安全;沿江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洪峰到来前组织农村、非工业区及河心洲坝等非重点保护区群众转移,力保无人员伤亡;沿江水上船只,力保不失控、不倾覆。
(3)超保证水位青衣江防汛抗洪工作重点:县内各出险堤段抢险加固;淹没区群众转移;重点防守陶渡、顺河、木城等堤防。
6.1.2金牛河、马村河等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1、方案确定
目前,金牛河、马村河等中小河流内尚无完整的水文气象观察资料,亦无洪水量级水位成果资料。因此,中小河流洪水防御方案目前采用夹江气象站或各流域雨量观测站实时降雨量级控制,并以中小河沿岸实时水情参考确定。
2、洪水防御方案
当测报夹江气象站或流域雨量观测站降雨量达50mm以上(暴雨)且降雨持续时,所在中小河流沿河乡镇做好投入抗洪抢险准备,加强重险堤防工程、河岸巡查。县防汛办要保持与政府和上级防汛部门及所有防汛部位的联系,及时收集、分析通报汛情、灾情等信息。
当测报夹江气象站或流域雨量观测站降雨量达到100mm以上(大暴雨),降雨持续,且沿河洪水上岸淹没低矮坝时,所在中小河流沿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副指挥长到位,了解掌握汛情、险情、灾情,指挥调度抗洪抢险,县级领导按分片责任赶赴当地抗洪抢险。沿河乡镇要组织力量全力抢险,确保堤防不溃决,低矮地带无人员伤亡,沿河企业无大的损失。
当测报夹江气象站或流域雨量观测站降雨量达到250mm以上时(特大暴雨)且降雨持续,住人低矮平坝已开始浸漫淹没时,由所在中小河流沿河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下令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淹没区以下人员撤离、物资全部转移。
6.1.3自然分泄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方案
1、自然分泄洪区及淹没区
(1)自然分洪区是指沿江河无防洪工程保护及内涝低洼地带或受高程限制的护岸工程,当洪水达到一定量级时,自然溢流分洪所淹没的区域。淹没区是指当洪水达到一定量级时所淹没的区域(含河心洲坝和低矮岸边坝)和有堤防工程保护但在遭遇特大洪水时,为保全局而放弃局部防守可能淹没的区域。
(2)沿江各乡镇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各受淹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撤离方案,明确撤离方式、撤离路线及转移安置地点,确保洪水发生前按洪水防御方案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至洪水淹没线以上。
2、自然分泄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的组织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分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组织。
(2)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自然分洪区及淹没区内群众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教育,确保转移撤离工作顺利开展。
(3)自然分洪区及淹没区人员转移撤离,分别以乡镇、村社(社区)、户为单位,原则上乡镇长、村长(社区主任)、社(组)长、户主为责任人,做到有组织、有领导,安全有序地进行转移撤离。
3、转移撤离预案
(1)当预报有大洪水,将淹没河心洲坝及低矮岸边坝时,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接到预报后立即通知各有关村社、社区,迅速组织淹没区群众转移撤离。来不及转移撤离和无法正常转移撤离时,应启用防洪救生高台救生。一旦出现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情况,应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救助;必要时报县防指商调驻夹部队及武警力量支援救助。
(2)当预报有特大洪水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要做好沿江低标准堤防可能溃决或紧急情况下放弃部分非重要堤防防守时,堤防保护区内群众安全转移的车辆、通信联络、后勤保障及责任人等准备工作,将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单位、村组、社区和住户,确保转移命令下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快速、有序地转移至安全地带。
城镇防洪指防御城镇遭受外江(河)洪水袭击和内涝积水形成的洪水灾害。县境内受外江洪水及内涝影响的重点城镇有漹城镇迎春东路、迎春南路、街心花园、复兴路、王水井等城区低洼地带、黄土工业园区及沿江(河)城镇等。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防洪预案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防指备案。
6.2.1城镇外洪防御
1、城镇外洪主要是指对城镇防洪形成威胁的江河洪水。夹江县受外洪影响的主要城镇有青衣江沿岸乡镇以及金牛河、马村河沿河乡镇。
2、城市主管部门要在城镇规划中加强防御江河洪水的基础设施规划,特别是城镇沿江河无防洪工程保护地带的城镇堤防和城镇河道、排洪沟与外江汇流处防洪涵闸的规划。
3、县住建局必须严格按照青衣江洪水防御方案,提前做好城镇防洪的防御准备。
4、当预报外江洪水水位将高于沿江城镇堤防及城区低洼地带地面高程时,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将淹没范围及城区低洼易涝地带的群众和物资提前转移。
当预报青衣江将发生大洪水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区堤防巡查,交通部门要加强城镇桥梁、码头、船只的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并通报县防指。县政府所在地的相关防洪地面高程(主要是保证水位以下地面高程和堤顶高程)由县住建局确定,报县防指备案。
6.2.2城镇内涝防御
1、城镇内涝,是指因雨量超过城镇排涝能力而造成城镇被淹的水情。夹江县城镇内涝主要发生在老城区、黄土工业园区。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内涝所造成的损失呈递增趋势。内涝主要是受马村河流域及龙头河流域降雨的影响。
2、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城镇规划中要全面考虑城镇内涝排泄的需要,要将排涝体系纳入城镇规划之中。要加强城镇排涝设施建设。对已建城镇排涝设施不能满足排涝要求的,要逐步改造,提高城镇排涝能力。
3、汛前,县人民政府及县防指要组织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城区排涝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清理疏通排涝沟渠、管道,确保汛期完好通畅。建设主管部门要储备必要的排涝水泵、油料及抢险袋等防汛抢险物资。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与防汛、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当预报有大暴雨时,要提前组织城镇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的易涝地带的人员和物资转移。发生内涝时,要组织对城镇公共区域进行人工排涝,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5、县境内有东风堰从青衣江干流引水灌溉,当预报青衣江夹江水文站实测水位即将达到410.75m(相应洪水流量5000m3/s)时,东风堰管理处必须及时关闭龙头河进水闸闸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漹城镇人民政府、住建局应组织将淹没范围及城区低洼易涝地带的群众和物资提前转移。
水库防洪调度方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水库运行及工程情况科学制定。
1、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各水库管理单位根据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计划以及工程实际状况,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编制。县境内11座病险水库在除险加固完成前要求在汛期降低水位运行或放空运行。
2、县境内已成及在建小型灌溉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县防指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各地防汛指挥部要加强领导,督促各水库管理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确保每座水库都有明确的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指挥调度部门及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批部门。
县境内小型水库防汛指挥调度权限由县防指指挥调度。当流域发生紧急情况时,上级防汛指挥部可指挥调度下级管理的水库,下级防汛指挥部必须服从上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4、县水务等部门应按照分级管理、职责分工原则,在汛前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水库进行安全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审定水库年度汛期调运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5、水库及其灌区所在乡镇和水库管理单位要建立防汛机构,落实汛期水雨情、库情监测、调度、运行、信息传递、抢险、报警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水库防汛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加强水库防汛值班和安全巡查,明确报警方式,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6、汛期,各水库管理单位要密切关注气象、水情趋势,严格执行经审查批准的水库年度汛期调运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并由审查单位督查执行情况。
7、水库防汛抢险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县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气象预报、实际蓄水量和入库流量,预计水库水位将超过限蓄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大下泄流量。大量泄洪对下游可能造成淹没影响的,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提前报告防汛指挥部,由水库所在的乡镇防汛指挥机构通知有关村社、部门、单位组织受影响范围内的群众安全转移。
根据各水库制定的调度方案,须爆破非常溢洪口进行分洪时,所在乡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提前通知分洪淹没范围内各村社及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撤离转移到安全区域。
8、水库出现险情后,县防指指挥长、所在地乡镇领导必须迅速到位。县政府分管防洪的副县长、分片联系的县级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队及时提供医疗救护。疾控部门要及时组织防疫队伍防治各类流行疫病,确保灾区人民生活安定。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灾民所需食品和生活用品。
1、县境内已建中型水电站(千佛岩、毛滩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市防指审查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市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已成小型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县防指审查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县经济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 县境内在建小型水电站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由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审查后,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执行。其执行情况由县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3、入汛后,各电站要划定警戒水位线和保证水位线,不得在汛期超限制水位发电。县经信局要加强检查力度。县防指随时进行巡查,违者严惩。
4、各电站在汛前、汛中要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和除险加固,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消除。遇暴雨洪水时必须及时开闸泄洪。
5、各电站要加强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增强责任心,避免人为事故的发生。
6、汛期电站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县防指及主管部门,电站、县经信委负责人必须赶到现场指挥抢险工作。
7、县经信委对各电站汛期防洪安全负总责。
1、重点目标防洪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城镇生命线的安全,确保城镇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水、电、气、公共交通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昌源水业贵公司、国网夹江供电局、乐电夹江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公交公司等相关单位制定并负责实施。
2、维护社会治安,保护重要目标,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当洪灾发生后,部分地区和地段出现险情时,公安部门应对重点目标进行保护,维护社会治安,对重要地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确保人员安全。
3、重要企事业单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仓库、抢险救灾物资等重要仓库的防洪应急预案由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分别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仓库制定并负责实施。
目前全县河心洲坝及低矮边坝主要分布在木城、迎江、南安、漹城、顺河、甘江等乡镇,涉及河流青衣江。近年来,随着洲坝、边坝地区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修建了较多的楼房,抗御洪涝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1、河心洲坝的防洪抢险实行属地行政负责制。
2、各行政责任单位要制定不同量级洪水人员物资的转移方案。方案要落实组织措施、转移人数、转移线路等,充分利用现有救生高台和民居的作用,将人、畜、物落实到转移的救生高台和民居楼房。
3、加强防洪安全的日常宣传和教育,使群众明白紧急状态下的转移目的地、转移线路等,在方案启动时,能达到迅速转移,确保群众生命安全的目的。
4、在汛期无人居住的河心原则上禁止人畜过夜,洪水期应实行封坝管理。具体措施由有关乡镇按以上原则制定。
5、 河心洲坝防汛方案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有关乡镇制定并负责实施。
1、公路交通防洪调度方案由县交通局制定和实施。防洪调度方案报县防指备案。
2、汛期要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留后患。
3、县交通局应加强对渡船、渡口、码头、大型水上船只等水上设施的检查,确保安全。
4、汛期发生重大交通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同时迅速组织抢险,确保交通畅通。
5、县交通局要负责汛期防汛抢险车辆的组织和准备,确保汛期防汛抢险需要。
6、汛期,县交通局要组建道路抢修施工突击队,紧急抢修被损坏的道路, 确保交通畅通。
本预案所称山洪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夹江县山洪灾害危险区共计130处(含一般危险区在内),分布在20个乡镇;夹江县活动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96处,分布于15个乡镇,其中,崩塌灾害隐患点24处、滑坡隐患点56处、不稳定斜坡16处。
1、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警
(1)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预警分别由县水务、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划定当地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区(点)范围,结合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号。
(2)夹江县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害分区
①山洪灾害危险区是指山洪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将直接造成区内房屋、设施的严重破坏以及人员伤亡的区域。危险区一般处在河谷口、沟口、河滩两岸、陡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
主要包括:常遇山洪地区;降雨诱发的滑坡、泥石流灾害中易发区;常遇山洪的小流域流经的水库、堰塘、湖等重要水利设施,其对下游的人口、房屋、耕地、交通、军用设施等存在安全威胁,也列入危险区域。夹江县山洪灾害危险区主要分布在甘江、三洞、吴场、木城、华头、甘霖、黄土、中兴、界牌、马村、青州、梧凤、永青、迎江、龙沱、南岸、歇马、麻柳、顺河、漹城等20个乡镇。
②地质灾害高易发区(A):位于歇马-木城高易发亚区(A1)、麻柳-华头高易发亚区(A2)和南岸-界牌高易发亚区(A3);地质灾害中易发区(B):位于中兴-迎江中易发亚区(B1)和马村-漹城中易发亚区(B2);地质灾害低易发区(C):位于吴场-甘江、顺河乡低易发区(C1)和青衣江沿岸、河漫滩及一、二级阶地低易发区(C2)。
2、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1)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御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地方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制和重要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专人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2)各乡镇政府要依法制定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抢险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逐处落实监测、报警、抢险的组织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确定避险疏散措施及路线;落实简易治理措施。
(3)县水务、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增强群众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防御意识。对危险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山洪、地质灾害点,应及时请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减少灾害损失。
(4)县水务、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视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对重点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做到心中有数,并进行巡回检查,督促检查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
(5)各负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汛前必须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特别是雨前、雨中和雨后对可能滑坡的地带和山体要进行重点检查,及时转移、撤离受威胁的住户和人员。
(6)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险情发生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向水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
3、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1)监测预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编制本区域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治防御预案及应急预案。防治防御预案内容包括: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监测、预防责任人以及防治措施。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应急机构、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的各项准备、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以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等应急行动方案。
(2)“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监测体系
“群测群防,群专结合”是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科普知识,让广大干部和群众了解山洪灾害、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知识,掌握疏散、简易治理等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范方法,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对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的防御意识。继续完善防灾体系,建立健全以乡镇、村、组(社)为主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层层落实防御预案,强化监测和防灾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对危险性较大、危害较严重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监测、专人预警,发现险情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并向上级报告。
监测站点设备所在的各乡(镇)以及村(社区)要各明确一名责任领导和一名具体操作管理技术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预警设备的监管、维护和使用,防止偷窃和破坏,确保系统各环节能在整个主汛期正常运行。各乡(镇)在主汛期应每半个月对站点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非汛期每个月对站点设备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无法自行整改的,要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县防汛办报告,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3)汛前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来临之前,县水务、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辖区内山洪灾害、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排查工作。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危险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其边界设立明显标志。对查出的隐患点,及时发放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灾和避险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4)严格执行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县水务、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通讯联络;一旦出现灾情,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防灾救灾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向上级报告。
(5)应急救灾抢险
出现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发生地质灾害时,县山洪灾害、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必须立即派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并启动相应的突发性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根据“各尽其能,各负其责,协调有力,科学调度,团结抗洪”的原则,县级防汛抢险救灾保障按照职能职责划分为日常办公及水文气象组、抢险应急机动组、物资运输后勤组、救灾安置组、宣传通讯组、卫生防疫组、治安保卫组等七个组,受夹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1、日常办公及水文气象组
组 长:夹江县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防汛办、县气象局、夹江水文站
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2)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防汛值班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指挥命令,传达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指示、决定;3)制定防汛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及防汛准备;4)掌握汛期气象、水情信息,组织汛情会商,并及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江河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汛情灾情统计、上报。
2、抢险应急机动组
组 长:夹江县武装部部长
成员单位:武警夹江县中队、空军通信团、十八团、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国土资源局。
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武警、驻夹部队、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队伍,负责营救群众,抢救物资,排除险情;2)负责城市排涝及城镇堤防安全;3)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3、物资运输后勤组
组 长: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交通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国网夹江供电局、乐电夹江公司,县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职责:1)负责组织抗洪抢险车辆、船只,保障运输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及时投入抗洪救灾;2)负责桥梁、码头及水上船只安全;3)负责汛期安全供电及生活品的供给。
4、救灾安置组
组 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工作职责:1)负责灾后灾民的安置工作;2)负责协调落实灾后救济、恢复生产所需资金和物资;3)负责防汛财产保险,做好灾后理赔工作。
5、宣传通讯组
组 长:县文广新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
工作职责:1)保证通讯线路畅通,确保汛情信息正常传递;2)负责汛情通告,抢险救灾宣传报道。
6、卫生防疫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医院
工作职责:1)负责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2)负责灾后卫生防疫及特大洪灾后药品的供给,防止疫病蔓延。
7、治安保卫组
组长:县公安分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公安分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
工作职责:1)负责打击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汛设备的犯罪分子,维护洪灾时的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2)负责紧急抗洪救灾时的交通管制任务,配合抢险应急、营救、疏散群众、抢救物资、排除险情。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电信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防汛抗洪通信的服务”要求,电信夹江分公司、移动夹江分公司、联通夹江分公司等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优先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及时传递的责任。
2、在紧急情况下,县防指、各乡镇政府可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设备、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对重点险工段及易出险的防洪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应按县防指的要求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县防指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县、乡镇两级防指、水库水电站管理单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组建抢险队伍,满足防汛抢险急需。全县各级防汛物资及队伍服从县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
1、抢险队伍是指县人民政府为防汛抗洪抢险组织的民兵预备役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抢险队伍,武警部队的抗洪抢险队伍。有防汛任务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防汛抢险队伍。
2、乡镇防汛抢险队伍以民兵为主,由乡镇武装部长带队,以村为单位组织;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防汛抢险队伍以干部、职工为主,由单位主要领导带队,以部门为单位组织。
3、各乡镇防指会同乡镇武装部建立健全防汛抢险队伍布防方案、调动路线、运送方式和调度制度,确保抢险队伍在调令规定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发生洪涝灾害区域的抢险救灾工作,首先按照自救为主,外援相助的抢险原则,以各部门、企事业的抢险队伍为主,并在汛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抢险方案。
4、紧急防汛期间,县、乡镇防指视具体情况依法调用管辖范围内防汛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所有参与防汛抢险队伍必须服从大局,服从调度,服从指挥。
5、需要武警、消防、驻夹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时,由县人民政府及防汛指挥部及时商请军事机关按《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质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及第四十五条“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公安、交通部门保障防汛交通运输任务。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公安、交通部门要保障防汛抢险交通运输,必要时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的规定实行交通管制。汛期防汛指挥车及抢险车辆在全县范围内的道路上免费通行(含高速公路,具体办法由县防指和县交通局共同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三条“运输、电力、物质材料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当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抢险的供断电。洪水出现时,要力争做到淹没区全部及时停电,非淹没区正常供电。要保证指挥机关、公安机关、医院、灾民安置点、救灾现场的正常供电。电力部门要组建电力抢险维护队伍,落实责任,制订出救灾现场临时供电办法,保证抢险照明需要。灾后要尽早恢复正常供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七条“发生洪涝灾害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规定,县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1、防汛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各乡镇防洪重点地段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现场储备或就近储备;县防汛办应及时掌握防汛抢险物资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县防汛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县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县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应急需要。
3、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
4、各乡镇防指和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情况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
1、县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各乡镇和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如全县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市防指提出申请调拨物资。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物资急需。
2、县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各乡镇防指向县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县防汛办向物资管理人下达调拨令。
3、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1、县财政局每年预算财政经费,用于山洪监测预警系统设备运行维护、防汛通信保障、防汛抢险车辆运行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2、各乡镇财政所应当编制必要的防汛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审批安排,保障防汛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规定,随着防汛形势的发展,应当逐年增加防洪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树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和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的规定,紧急防汛期,由县防指、乡镇防指进行社会动员,保证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非紧急防汛期,由乡镇负责社会动员,保障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7.12.1完善夹江县防汛指挥系统
防汛信息系统是防汛抗洪的中枢。目前,全县防汛信息设备主要有固定电话、传真、移动电话、计算机水情自动化接收系统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1、建设覆盖县、乡镇防指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优化水、雨、工、灾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防汛信息快速、准确地传送到县防指。
3、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4、建立和完善全县防洪基础、实时数据库系统,实现防洪基础和实时数据的查询和统计。
5、结合全县控制性水库(水电站)调度,建设全县重要河段的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洪水优化调度,为减灾和增益提供决策支持。
6、结合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项目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县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水雨情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及群测群防系统等。
7、建立县到各乡镇防指的异地会商系统。
8、建立全县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12.2专家库建设
按分组原则在全县防指建立完善专家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13.1公众信息交流
1、县防汛办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强群众防汛意识。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3、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时,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7.13.2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各乡镇防指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各乡镇防指负责村、组、社区防汛机构负责人和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县级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应组织一次。
7.13.3演习
1、县、乡镇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防汛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各乡镇防指应组织辖区每个山洪灾害危险点每年汛前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1、发生洪水灾害后,当地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在县政府组织下,做好灾后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县防指负责全县洪涝灾害后的统一协调指挥。按行业归口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行业灾后救助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3、有关部门灾后善后工作:
(1)水务部门负责水利、防汛等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2)住建部门牵头组织城镇灾后恢复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农业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自救工作。
(5)国土资源部门及时派出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赴地质灾害现场调查,提供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对乡镇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进行指导。”
(6)经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自救组织工作。
(7)商务部门负责商贸供应的组织工作。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干线的灾后恢复工作。
(9)民政部门抓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剂,捐赠物资的登记、保管。安置灾区人民生活用品的组织发放等工作。
(10)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好灾区医疗工作,做好灾区防疫消毒和日常防疫药品的发放工作,防止灾后流行病的发生和蔓延。
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社会救助,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和发放。
洪水灾害过后,各乡镇防指应及时清查、汇总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立即修复。防洪工程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工程应立即恢复功能。
2、对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设施,应立即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3、修复水毁工程、设施、设备所需资金由县发改、县财政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安排。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对水、雨情资料进行详细分析及各项防洪工程汛后检查的基础上,评价当年的汛情及预报情况;分析各项防洪工程发生的险情及其安全性;水库调度运用的合理性与效益,并对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此外,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使防汛工作得以不断完善。
汛期:是指在一年中因季节性降雨、融冰、化雪而引起的江河水位有规律地显著上涨时期。夹江县汛期为每年5~9月(5月1日至9月30日)。
防汛:是指为防止和减轻洪水灾害,在洪水预报、防洪调度、防洪工程运用等方面进行的有关工作。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当江河、湖泊、水库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警戒水位:指汛期河流湖泊主要堤防险情可能逐渐增多的水位。我县警戒水位多取定在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开始漫滩偎堤的水位。此时河段或区域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防守岗位、抢险备料等工作,跨堤涵闸停止使用。
保证水位: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安全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当洪水达到或低于这一水位时,有关部门有责任保证堤防等有关工程的安全。保证水位是制定保护对象度汛方案的重要依据,也是体现防洪标准的具体指标。
一般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5年一遇(2年以上、5年以下)的洪水。
较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10年一遇(5
年以上、10年以下)的洪水。
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20年一遇(20年以下、10年以上)的洪水。
特大洪水:指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20年一遇(20年以上)的洪水。
小雨:指1天或24小时降雨量在10mm以下的降雨。
中雨:指1天或24小时降雨量在10mm以上、25mm以下的降雨。
大雨:指1天或24小时降雨量在25mm以上、50mm以下的降雨。
暴雨:指1天或24小时降雨量在50mm以上、100mm以下的降雨。
大暴雨:指1天或24小时降雨量在100mm以上、250mm以下的降雨。
特大暴雨:指1天或24小时降雨量在250mm以上的降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本预案中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摘自《四川省防汛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分析成果》(2013年版)。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原则每5年对本预案修订更新一次。每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由县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变化进行修改,报县政府批准。
对防汛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社部门和县防指联合表扬或县防指报请县政府表扬;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县防汛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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