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加强对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定了夹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夹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全县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003.27公顷,涉及华头镇、木城镇、马村镇等8个镇(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模式,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采取保护表土层、降低整地强度、建设蓄排水系统、坡面植草、设置植物绿篱等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禁止采取全坡面全垦方式整地。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附件:1.夹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夹江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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