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复同意,对夹江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
夹江县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根据市政建设情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将应税土地划分为一至四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3元至12元。具体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如有效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文件修订或者重新发布,则按修订或者重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夹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夹府通〔2019〕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夹江县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夹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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